原帖删除后转载账号仍在传播,建议先按“权利人身份—原帖发布及删除记录—每个转载账号的页面与链接—已发通知及平台反馈”四组材料建档。每组材料分别对应一个核对对象:原帖账号、转载账号、所在平台、传播时间与内容同一性。把材料按“账号—平台—时间—链接”整理后,再与律师讨论通知对象、通知文本、是否诉讼以及费用范围。
先固定原帖与转载的时间线
原帖删除与转载账号继续传播,是两个需要分别证明的事实。咨询前可以准备:
- 权利人身份材料:个人身份证件;若账号并非实名,补充账号注册手机号、绑定邮箱、后台实名信息等能说明账号归属的材料。企业主张权利的,准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材料。
- 原帖记录:原帖链接、发布账号主页、发布时间、正文和图片、删除前后的页面状态、平台删除通知或自行删除的操作记录。原帖已删除时,保留此前的完整截图、录屏、缓存页面或平台申诉记录,用于说明原帖曾经存在及删除时点。
- 转载账号清单:建议一个账号一行,记录平台名称、账号昵称、账号ID或主页链接、每条转载链接、发布时间、转载标题、正文、配图、是否标注来源,以及页面可见的阅读、评论、转发数据。
- 内容比对材料:将原帖与各转载页面对照,标出相同文字、图片、标题变化、新增评论或二次加工内容;涉及事实争议的,附上可用于核对事实的权威来源、判决、处罚文件、澄清说明等;涉及侮辱性措辞的,保留完整语境截图。
通知平台前把“初步证据”备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信部天津通信管理局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按该条实际要求,向平台发通知时,通知材料需要包含真实身份信息和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因此,咨询前可以同步整理:此前向平台发送的通知、邮件或站内信回执、平台处理结果、未处理页面截图。资料还显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是否达到该条件,需要结合平台收到的通知、处理记录和具体页面核对。
咨询时同步确认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如主张赔偿,可以另行准备传播范围、评论和私信、工作或合作受影响、收入变化、医疗记录等损害材料。与律师沟通时,建议把工作拆成材料梳理、平台通知文本、平台沟通、诉讼或非诉处理等事项,分别确认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资料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如需就上述材料分组和咨询安排做进一步沟通,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