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张家口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费用咨询:出庭次数超出报价约定时先核对哪些书面条款

出庭次数超出报价约定时,先核对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及其附件中关于“出庭次数”的定义、计数口径、超出后的计费与确认程序,再把实际出庭记录与这些书面条款逐项对应。核对的对象包括报价单、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或费用确认单,以及传票、开庭通知、庭审笔录等能够反映实际出庭情况的材料。上述核对属于费用咨询和委托履行中的材料整理,不预先…

出庭次数超出报价约定时,先核对的是委托代理合同及其附件中关于“出庭次数”的定义、计数口径、超出后的计费与确认程序,再把实际出庭记录与这些书面条款逐项对应。核对的对象包括报价单、委托代理合同、补充协议或费用确认单,以及传票、开庭通知、庭审笔录等能够反映实际出庭情况的材料。上述核对属于费用咨询和委托履行中的材料整理,不预先判断哪一方应当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一、先核对“出庭”和“次数”在书面文件中如何界定

报价单和委托代理合同对“出庭”的表述可能并不一致。需要先确认书面文件是否把出庭限定为开庭审理,是否把庭前会议、调解、听证、调查取证、执行谈话等计入次数;同一案件的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审是否分别计算;同一日上下午各开一次庭,按一次还是按两次计算。这些内容直接决定“超出”是否成立,建议以合同正文、服务范围清单和报价说明的原文为准,逐字比对,而不是仅凭口头理解。

如果报价单只写“包含若干次出庭”,合同正文又未作解释,可以一并核对签约时的往来邮件、微信记录、费用确认单等,看双方是否对计数口径作出过说明。这类材料能帮助还原约定内容,但能否作为合同解释依据,仍需结合具体文本判断。

二、再核对超出部分的费用条款和确认程序

需要查看合同中是否约定超出次数后的处理方式,例如另行计费、按次计费、按小时计费,或者由双方另行协商。还要核对是否约定必须经过书面确认才能增加费用,确认形式是补充协议、费用变更单还是其他书面文件。付款节点、发票开具与费用结算方式也应在同一组条款中核对。

根据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该意见同时要求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据此,超出约定出庭次数如何计费,首先应回到律师事务所制定并经双方确认的收费约定中核对,而不是套用统一价格。

费用边界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告费等第三方费用通常分列,交通、差旅、复印等实际支出是否包含在报价内,也应在书面文件中核对。资料未提供张家口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和律所报价,本文不对此作数额判断。

三、把实际出庭记录与约定次数逐项对应

建议按“同一案件、同一程序阶段、同一委托主体”分组,把传票、开庭通知、庭审笔录、签到记录以及裁判文书中载明的开庭情况整理成对照表,列明每次出庭的日期、事项、所属程序阶段和对应委托人。再将对照表与合同约定的次数、计数口径并列比对,标出哪些出庭属于约定范围、哪些存在争议。

这一步的作用是让“超出几次、超出的是哪一类出庭”变成可以核对的事实,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估算。若对照后发现差异,可以据此向律师事务所提出核对请求,要求说明计费依据和计算过程。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整理属于建议性的材料准备方法,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也不替代对合同原文的解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张家口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