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异地律师委托咨询:差旅费与代理费未分项列明时,应书面核对哪些费用边界?

异地委托时,如果合同只写了一个总费用,没有把代理费和差旅费分开列明,后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就是“这笔钱到底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应当另行支付并凭票结算的异地办案支出”。

异地委托时,如果合同只写了一个总费用,没有把代理费和差旅费分开列明,后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就是“这笔钱到底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应当另行支付并凭票结算的异地办案支出”。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因此,书面核对的重点,是把一个笼统的总额拆回这三类费用,并逐类确认范围、凭证和支付方式。

一、先确认三类费用的性质,再谈金额

第一类是律师服务费。合同中如果使用“代理费”“律师费”等表述,建议书面明确它对应的具体服务内容,例如对应哪个程序阶段、哪些事项、是否包含后续的会见、开庭、文书起草等。资料并未规定律师服务费必须按何种方式分项计价,这部分属于双方协商约定的事项,需要写清楚,不宜只留一个总数。

第二类是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根据同一项规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核对时应确认:这些项目是否已在合同中单列;是采用“发生后再由委托人支付”的方式,还是预先计入总额;每笔支出能否提供有效凭证。

第三类是异地办案差旅费。这是本题的核心。差旅费属于可以单独收取的项目,但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资料没有规定差旅费的具体标准、计算方式,也没有规定是否可以采用包干方式,这些需要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可以核对的内容包括:差旅费对应哪些异地行程和哪些人员、交通与住宿按什么口径结算、是据实结算还是约定固定金额、超出约定部分如何处理、票据由谁保存和交付。

二、书面核对可以围绕以下条目展开

核对条目 需要看清楚的内容 依据与用途
收费清单 是否分别列明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 该意见第八项要求律所提供收费清单,用于判断总额由哪几部分组成
差旅费口径 对应行程、人员、结算方式、是否含在总价内 资料未规定具体标准,属于需要协商明确的内容
代付费用范围 是否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实际代付项目 该项明确这些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凭证提供 代付费用与差旅费是否有有效凭证、何时提供 该项要求就这两类费用提供有效凭证
其他名目 是否存在“办案费”“顾问费”等名目 该项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其他费用

三、付款与票据环节也要一并核对

费用边界不只体现在合同条款上,也体现在收款和开票环节。该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出由律师代为收取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书面核对时,可以把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开票主体与实际付款记录放在一起比对,确认款项进入的是律所账户、票据由律所出具。

综合来看,差旅费与代理费未分项列明时,需要书面固定的就是三件事:律师服务费对应什么工作、代付费用包含哪些项目、异地差旅费按什么口径结算并凭什么凭证。资料未涉及北京地区的具体收费标准或差旅费限额,这部分需要结合拟委托事项与律所另行确认,不宜按统一价格推定。

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第九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异地律师委托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