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工程同时存在签证争议与工期索赔时,“审核费”是否区分合同审查与证据整理,取决于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在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如何约定服务项目与计费方式。全国层面的律师收费规范没有规定这项审核工作必须拆分计费,也没有规定不得合并计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再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一、收费项目可以按工作内容拆分,也可以合并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原文参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把“合同与签证文件审查”和“工期索赔证据整理”分别列为收费项目,或者合并为一个“工程争议材料审核”项目,都属于律所自主定价并与委托人协商的范围。关键在于书面约定写清楚:
- 服务范围覆盖哪些工作,是否包含签证争议与工期索赔两条线;
- 计费方式是按件、按小时、按阶段还是其他方式;
- 拆分为两个项目时,各自对应的工作内容和计费口径;
- 合并计费时,是否对材料量、争议复杂程度作出说明。
同一工程的两类争议在事实基础上相互牵连,但审核对象不同:签证争议侧重签认手续、往来函件与监理确认;工期索赔侧重工期计划、停工与复工记录、现场与会议记录。委托人可以建议律所在报价说明中按这两组材料分别描述工作量,便于判断拆分计费是否与实际投入相匹配。这项建议用于核对报价构成,并不构成法定必备材料或固定的先后顺序。
二、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列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同一版本)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项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原文参见同上官方网址。
廊坊工程的签证争议与工期索赔如进入诉讼或仲裁,可能涉及诉讼费、仲裁费、工程造价或工期鉴定费,这些属于代付费用或第三方费用,与“审核费”这类律师服务费分列。核对报价时,建议分别确认:律师服务费部分是否已包含签证与工期两条线的材料审核,鉴定、查档等支出如何结算、由谁先行垫付。
三、约定不清时的处理路径
如果收费合同对“审核费”是否区分合同审查与证据整理约定不明,可能就服务范围产生分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同一版本)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原文参见同上官方网址。
因此,签约前把两类工作的范围、计费单位和费用清单写入合同附件,是减少后续争议的直接办法。2026年这一时间点在本回答中仅指年度咨询与材料准备语境;廊坊当地律所的具体报价、地方性收费指引如需确认,应另行向拟委托律所及当地律师协会核对,本次资料未包含此类地方标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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