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廊坊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将制度审查附赠,超份数收费边界怎么核?

“制度审查附赠”在合同里只是服务范围的一种描述,超份数能不能收费、按什么标准收,取决于三件事能否对得上:律所向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顾问合同中关于份数与超份计价的书面约定、以及结算时提供的收费清单。三者中任何一项缺失或相互冲突,超份数收费的依据就不完整,需要先补证再付款或再签约。

“制度审查附赠”在合同里只是服务范围的一种描述,超份数能不能收费、按什么标准收,取决于三件事能否对得上:律所向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顾问合同中关于份数与超份计价的书面约定、以及结算时提供的收费清单。三者中任何一项缺失或相互冲突,超份数收费的依据就不完整,需要先补证再付款或再签约。

一、“附赠”应拆成三个可核对的对象

企业法律顾问合同把制度审查写成“附赠”,通常意味着该项服务已包含在年度顾问费之内。要把这句话变成可核验的边界,建议在合同中分别写清三层内容:一是份数口径,即按年度计算多少份,一份是指单项制度还是一套制度体系;二是审查深度,即限于书面条文修改意见,还是包含调研、访谈、修订稿定稿;三是超出的处理方式,即超出部分是否另行计费、计价单位与单价、需不需要双方书面确认后启动。

这三层之所以必须落到书面,是因为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需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因素。也就是说,“附赠多少份”没有全国统一数额,只能以该律所自身规则和双方约定为准。

二、超份数收费的三条边界

第一,不得突破备案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核对超份数单价时,可以直接把合同约定的单价与该所备案、公示的标准对照,超出部分即缺乏依据。

第二,只能计入律师服务费,不能另立名目。同一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超份数审查属于律师服务,其费用应归入律师服务费并体现在收费清单中;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与“制度审查份数”不是同一维度,不应混在一起计算。

第三,协商过程须符合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第八项同时要求,协商收费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价格。若合同只写“附赠制度审查”而未写份数,事后单方宣布“已超额、需补交”,该主张的事实基础就需要由服务记录来支撑。

三、建议的核对顺序与材料清单

建议按“先标准、再合同、后记录”的顺序核对,这样能先判断单价是否合规,再判断超份数是否真实发生:

核对对象 可核对的内容
律所备案及公示的收费标准的书面材料 超份数单价是否在备案范围内,是否属于已公示项目
顾问合同及补充协议 附赠份数、份数口径、审查深度、超出后的计价方式与确认程序
年度服务记录 每份制度的名称、版本、提交日期、反馈日期,用于统计实际份数
收费清单与付款凭证 已收费用分别对应律师服务费、代付费用还是差旅费,代付及差旅部分是否附有效凭证

其中服务记录建议由双方共同确认同一事项、同一期间,避免把不同年度或不同主体的制度审查混算。上述材料属于整理建议,便于双方对“是否超份、超了几份”形成一致口径,并非法定必须提交的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未包含廊坊当地律师协会的具体备案标准或统一价格,2026年这一年份仅作年度咨询与合同准备的时间语境,不能据此认为当地收费标准已发生变化。实际核对超份数单价时,应向签约律所索取其现行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或向廊坊市律师协会核实,再与合同条款逐项比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就顾问合同中服务范围条款与费用条款的梳理提供协助,具体承接方式需另行沟通确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廊坊企业法律顾问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