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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委托注意事项:签约前要确认哪些事项?

签约前,建议把六件事逐项问清:与谁签合同、由谁承办、具体办哪些事、案件现在处于哪一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费用如何计算。网络侵权委托通常发生在证据固定、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准备诉讼这几个阶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通知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签约前,建议把六件事逐项问清:与谁签合同、由谁承办、具体办哪些事、案件现在处于哪一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费用如何计算。网络侵权委托通常发生在证据固定、向平台发出侵权通知、准备诉讼这几个阶段。《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要求通知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签约前应让律师说明拟采取通知还是诉讼路径、材料要求和风险,再把服务范围、承办人员、费用构成写入书面委托合同。需要做签约前咨询准备的,可拨打4009003957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一、先确认案件处于哪个阶段:发通知还是准备诉讼

网络侵权不是单一动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这意味着,委托前要区分拟主张的对象是发布内容的网络用户,还是未及时处理侵权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两者同时主张。对象不同,证据准备和程序安排也不同。

如果考虑先向平台发出通知,就要按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核对条件。该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这段条文对签约有三点直接提示。第一,通知不是普通投诉信,需要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签约前应确认由谁整理证据、通知文本由谁定稿、发出前是否交客户确认。第二,平台接到通知后要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客户可以询问律师:通知发出后如何保存送达记录和平台回执,平台要求补充材料时由谁跟进。第三,错误通知可能产生侵权责任,签约前应确认律师是否明确提示这一风险,以及客户提供材料不实、夸大事实时如何处理。不能为了尽快删帖而虚构侵权事实或伪造权属材料。

如果考虑直接起诉,或者通知与诉讼并行,也应让律师说明两种路径的衔接:通知是否作为诉讼前的固定动作,平台反馈是否影响后续主张,起诉对象如何确定。签约前把这些说清,比签约后再补问更有利于控制预期。

二、确认委托主体、承办律师与工作分工

委托合同的签约主体应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个人。签约前可以核对合同首页的甲方名称、盖章主体与律师执业机构是否一致,并确认承办律师姓名、是否安排协办人员、日常联系由谁负责。若合同只写“指派律师团队办理”而未列明承办人员,可以要求补充具体姓名和分工。

如案件涉及异地平台、异地取证或跨地区协作,建议在合同中写清对接方式、工作分工和差旅安排。跨地区律师合作属于法律服务协作方式,不直接代表当地设有实体分所,这一点也应在沟通中问明。授权委托书中的权限和期限同样需要逐项确认,特别是代为发送通知、代为投诉、代为签收文书、代为和解等事项,客户应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授权,不宜在不了解内容的情况下概括签署。

三、把服务范围写具体,避免“打包”表述

“网络侵权委托”可以包含多项工作,签约前建议要求律所把服务事项逐项列明,例如:证据梳理与固定建议、发送侵权通知、平台投诉与申诉、发函沟通、诉讼代理、保全申请、出庭、和解谈判、结案材料整理。哪些包含在本次委托内,哪些需要另行协商,应与律所明确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尤其要问清程序边界: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分别计费;通知阶段与诉讼阶段是否分开约定;平台投诉不成功转入诉讼时,费用如何衔接;新增被告或新增平台是否需要变更委托。成果交付也可以约定,例如通知文本、证据清单、阶段进展说明、结案报告分别由谁提供。这些安排属于委托合同可以协商的内容,写清楚有助于减少后续分歧。

四、材料核对:每类材料用来判断什么

签约前不必等到材料全部齐备,但建议让律师列出材料清单并说明用途。可以按以下维度整理,便于与律师核对:

材料类别 可以核对什么 签约前可问什么
身份与权利基础材料 委托人是否系主张的权利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是否需要补充权属证明、授权文件
侵权内容页面 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内容、链接及传播情况 采用截屏、公证还是其他方式固定
平台信息与投诉记录 平台名称、投诉入口、此前沟通及处理结果 通知送达与回执如何保存
损失相关材料 经济损失、维权支出、商誉或经营影响 哪些项目可以主张、哪些还需补充
在先通知及回执 是否已发通知、平台是否转送或处理 对后续路径有什么影响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帮助判断通知条件和诉讼准备,不是签约前必须全部提交的法定清单。缺什么、怎么补,建议由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说明。电子证据的固定方式也需要提前确认:自行截屏可能遗漏发布时间、账号信息或页面变化,是否采用公证、可信时间戳等方式,应与律师沟通后决定;由此产生的公证费等属于第三方支出,应在费用沟通中单独列明。

五、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开写

签约前应把费用拆开看。律师服务费是一部分,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翻译费、公告费等可能发生的第三方支出是另一部分。合同中可以写明律师服务费的计费方式、支付节点、对应工作阶段,以及第三方费用由谁垫付、如何结算、是否实报实销。若案件转入二审或执行,是否另行计费也应提前问清。

具体费用需要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不能以其他案件的服务费代替本案报价。客户可以要求律所出具书面报价或费用说明,并把“增加委托事项如何计费”“中止或解除委托如何结算”写入合同。对于“包删帖”“保证赔偿”“不成功不收费”等表述,应保持谨慎,要求对方说明具体含义和适用条件,不宜仅凭口头承诺签约。

六、结果预期与风险告知

网络侵权案件的结果取决于侵权事实、证据、平台处理规则和法院裁判。平台是否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要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判断;起诉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还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同法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签约前可以让律师说明:现有材料能否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还缺哪些证据,诉讼请求如何设计。律师不宜对删帖时间、胜诉结果或赔偿金额作出保证,客户也不宜把口头预期当作合同承诺。

七、签字前逐项核对

建议在签字前逐项确认:合同甲方是否为律师事务所全称并盖章;承办律师姓名及执业机构是否写明;服务范围是否逐项列明;一审、二审、执行及通知阶段是否分别约定;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是否分开;支付节点和退费规则是否清楚;材料原件保管与返还如何安排;进展汇报频率和联系人是否明确;错误通知风险、结果不确定性是否已被告知。上述核对属于签约准备的整理建议,具体条款以双方协商和书面合同为准。

网络侵权委托的关键,是把“阶段、路径、材料、费用、风险”在签约前说清。若已整理好侵权页面链接、平台回执或此前沟通记录,可拨打4009003957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再结合案件事实决定是否签约以及如何约定服务范围。

条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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