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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费咨询时,计时咨询与材料审阅的计费方式应如何问清?

问清这件事的关键,是把“计时咨询”和“材料审阅”当作两个独立的计费对象分开提问:先问律所对这两类工作各自按什么收费项目、什么收费方式定价,计量单位是什么,报价覆盖哪些工作内容,哪些费用不含在内,再要求把这些口径落到收费清单和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上。

问清这件事的关键,是把“计时咨询”和“材料审阅”当作两个独立的计费对象分开提问:先问律所对这两类工作各自按什么收费项目、什么收费方式定价,计量单位是什么,报价覆盖哪些工作内容,哪些费用不含在内,再要求把这些口径落到收费清单和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上。这一问法有规范依据:按本次可核对的律师服务收费意见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中国政府网转载: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也就是说,计时咨询与材料审阅并没有可以照抄的统一价目,能问清的是“按什么因素定价、怎么计量、边界在哪”。北京地区处理离婚纠纷咨询时,可先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4009003957沟通,并按下面的顺序逐条核对。

一、先问定价依据,再问具体算法

第一项把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制定权放在律所,同时列出律所定价时应当统筹考虑的因素。这两句话合起来,决定了咨询时有效的提问方式不是“你们一小时多少钱”,而是把定价因素逐项落到自己这件具体事务上:

  • 这件事被律所判断为难易程度如何,依据是什么(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还是仅就某项协议文本作解释);
  • 预计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按什么口径估算,是面谈时长、阅看材料时长,还是两者相加;
  • 委托人这一侧能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会不会因为补充材料而延长工作时间;
  • 承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在报价中如何体现,是否有不同层级律师的不同标准。

把这些问清楚,比单纯拿到一个数字更有用:因为收费标准由律所制定,同一律所内部对不同事项、不同律师也可能有不同口径,只有把“我这件具体事务”对应的因素说明白,报价才有可比性。

二、计时咨询:六个口径要逐项确认

可以按同一维度把问题列成清单,逐条请对方答复,并请其在收费清单或收费条款中写明:

核对项 建议的问法 需要弄清的原因
计费单位 按小时、半小时还是其他单位计,最小计费单位是多少 决定超出几分钟如何计算
起算点 从进入面谈开始,还是从开始阅看材料开始 同一小时内两种起算方式结果不同
最低时长 是否有最低计费时长,未用完是否退 短时咨询的实际成本
沟通方式 面谈、电话、视频是否同一标准 不同方式的准备成本不同
参与人员 是否有其他律师或助理参与,是否影响计费 多人参与时工作时长如何合并计算
变更与中断 改期、迟到、提前结束、中途补充材料如何处理 避免事后对已发生时长产生分歧

咨询成果的形式也建议一并问明:是口头答复,还是提供书面要点;如果后续委托该律所办理,本次咨询费用是否折抵。折抵属于双方协商事项,收费意见未作统一规定,需要在收费条款中单独确认,不能想当然认为一定会折抵。

三、材料审阅:把“审什么、给什么”说具体

材料审阅容易被含糊带过,原因是“审阅”既可能指看一遍,也可能指逐条批注、出具书面意见、修改文本。建议把工作拆成四问:

第一,审阅对象的范围。具体是哪些材料、多少份、多少页,是否包含原件核对。离婚纠纷中与财产有关的事实往往分散在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礼金往来凭证、购房与还贷凭证、债务凭证之中,彩礼返还类争议尤其依赖款项往来与沟通记录。建议事先按“主体—时间—金额—凭证来源”自行分组编号,这样“审阅范围”能说得具体,也便于判断哪一部分需要书面意见、哪一部分口头说明即可。这是整理方法上的建议,不是法定提交要求。

第二,交付与形式。电子文本还是纸质文本,是否需要提前发送,审阅前是否需另行沟通背景。

第三,成果形式及各算哪一项。口头反馈、文本批注、书面法律意见、直接修改稿件,是否属于同一计费项目,还是分别计价。

第四,分批提交怎么算。材料分几次提供时,是合并计算还是每次单独起算,同一份材料因补充而二次阅看是否重复计费。

此外要问清审阅与咨询的衔接:审阅过程中交换意见,是包含在审阅费用内,还是另行按计时咨询计算。这一点不写清楚,最容易在结算时出现两套算法并存的情况。

四、把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问

收费意见第八项对费用边界有明确要求,原文为:“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中国政府网转载: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咨询时可以把每一笔钱归入三类来问:属于律师服务费的,对应哪项工作、如何计量;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具体是哪一项、由谁垫付、凭证如何提供;属于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按什么标准据实结算。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按规定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因此不宜与计时咨询或材料审阅的费用混在一张账单里比较。若对方以“疏通关系”“打点”为由提出“办案费”“顾问费”,与第八项的禁止性表述不符,可以要求其说明收费项目名称与对应工作内容。

五、把口径固定下来:书面清单与收费条款

第八项要求律所加强对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并要求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对委托人而言,可操作的做法是:在正式委托前索取一份列明收费项目、计费方式、计量单位、工作范围、成果形式、代付费用与凭证安排的收费清单;把计时咨询与材料审阅分别列为独立项目,写明各自的计算口径和是否互相包含;把变更、追加工作的确认方式写进收费条款,例如新增审阅材料或延长咨询需另行确认。第八项同时禁止欺骗、诱导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价格,也禁止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遇到“保证结果”“内部关系”一类说法,可以直接对照该条核对,而不必在价格上继续纠缠。

六、咨询前可以做的准备顺序

建议按以下顺序准备,目的是让“计时”与“审阅”两笔费用都能对应到具体工作:

  1. 明确本次想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例如现有离婚协议草稿能否使用、某项财产往来需要补哪些凭证;
  2. 列出问题清单,标注哪些希望口头答复、哪些需要书面意见或修改稿;
  3. 按编号整理拟审阅材料,注明份数、页数、来源,区分原件与复印件;
  4. 先确认计费口径与费用边界,再确定审阅范围,避免范围先行、费用后议;
  5. 咨询结束后索取收费清单,代付费用索要有效凭证,并保留沟通记录。

计时咨询与材料审阅能否问清,取决于是否把计费对象、计量单位、工作范围、成果形式和费用边界分开确认,并以收费清单和收费条款固定。对涉及财产往来凭证较多、需要先判断哪些材料值得送审的情形,可先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拟解决的问题和拟审阅材料的类型,再核对计费口径与委托条件。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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