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本地律所咨询前,身份材料与授权委托书对应的是两个不同环节:身份材料用于核对咨询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主体身份和关系,授权委托书则用于委托他人代为诉讼时向法院表明委托事项与权限。准备时可按“谁委托、谁代理、代理什么、权限到哪、期限多长”逐项对齐,并区分咨询阶段与正式诉讼委托阶段。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收案与材料核验要求可向律所确认。
一、先区分咨询阶段与诉讼委托阶段
咨询阶段的核心是让律师了解案件事实和主体关系,身份材料主要用于核对“来咨询的人是谁、与案件是什么关系”。当事人本人咨询的,可准备身份证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咨询的,可准备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他人代为咨询的,建议准备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说明,具体是否接受、如何核验,可向律所确认。
授权委托书对应的是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该条还规定了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寄交或托交授权委托书的证明方式。(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咨询阶段是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本次资料未作统一要求,建议在预约时向律所确认。
二、身份材料与授权书对应的三组信息
| 核对对象 | 可准备的材料 | 对应核对什么 |
|---|---|---|
| 委托人 | 自然人身份证件;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授权书落款名称、签名或盖章与身份材料是否一致 |
| 代理人 | 律师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证;近亲属关系证明;工作人员劳动关系证明;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材料 | 代理人是否属于法定可受托人员,授权书是否载明其姓名或名称 |
| 权限与期限 | 授权委托书 | 代理事项、权限、期限是否写明;特别授权事项是否逐项列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来源同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三、整理建议与费用边界
建议按“委托人身份材料—代理人身份及关系材料—授权委托书”分组整理,同一事项的名称、签名、日期保持一致;涉及不同程序阶段的文书分别归档,便于律师核对。上述分组属于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或委托效力条件。
费用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来源: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咨询前可核对收款主体与票据出具方式;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某些工作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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