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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手头有三份内容相近但来源不同的证明材料时,北京律师咨询应注意核对哪些取舍依据?

面对三份内容相近、来源不同的证明材料,更稳妥的处理思路是先把“要证明什么事实、处在哪个程序阶段”定下来,再按来源与原件、形成时间与保管经过、内容差异、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逐项比对,由律师结合案情判断取舍,而不必先选“看起来最正式”的那一份。

面对三份内容相近、来源不同的证明材料,更稳妥的处理思路是先把“要证明什么事实、处在哪个程序阶段”定下来,再按来源与原件、形成时间与保管经过、内容差异、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逐项比对,由律师结合案情判断取舍,而不必先选“看起来最正式”的那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因此三份材料能否使用、以哪一份为主,取决于内容能否查证属实、能否与待证事实对应。

一、先确认程序阶段与待证事实

同一份材料在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或者调解、执行等不同环节,用途和核对重点并不相同。咨询前可以先用一句话写清本案所处阶段,以及三份材料各自打算证明的事实,例如合同是否成立、款项是否支付、通知是否送达、某项事实发生的时间。内容相近并不等于可以互相替代,来源不同也不当然说明哪一份更可靠;来源、出具主体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材料由谁保管,都属于需要向律师说明并由律师进一步核实的情况。

二、按同一组维度比对三份材料

核对维度 具体看什么 对取舍的作用
来源与出具主体 由谁制作、谁保管、与当事人是什么关系;机构出具的材料,名称、印章、出具时间能否核对 说明材料形成背景,便于判断是否需要补强
原件与载体 是否为原件或原始载体;复印件、扫描件、照片能否与原件核对;电子数据可核对原始存储介质、生成与传输记录 影响材料能否被查证属实
形成时间与保管经过 落款时间、实际形成时间、有无修改痕迹、流转过程;三份时间不同是否因不同阶段分别形成 时间不同本身不必然矛盾,需要说明原因
内容差异 逐条列出金额、日期、主体名称、数量、关键表述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差异是否触及待证事实的核心
与其他材料的印证 能否与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送达记录等相互对应 单一材料与多份材料的印证程度不同
取得与保管方式 材料如何取得,是否涉及他人隐私或商业秘密 提交前与律师确认处理方式

整理时,建议制作一页差异说明,写明材料名称、来源、形成时间、拟证明事实、与其他两份的不同点。三份材料最好全部带至咨询,不必自行取舍后只留一份,以便律师对比判断。

三、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咨询时可以重点问三件事:本案待证事实是什么、三份材料中哪一份需要补强、是否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而需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应当分开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材料是否需要鉴定、公证或翻译,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具体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先梳理材料清单、程序阶段和待证事实做咨询准备;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主要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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