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泸州刑事案件律师咨询:扣押清单与发还清单物品数量不一致,咨询时先核对哪些财物凭证?

在泸州遇到扣押清单与发还清单物品数量不一致,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核对“同一批次、同一持有人、同一物品”的原始凭证:扣押清单及其持有人联、发还清单、搜查笔录、物品照片或封装标签、签收记录和后续补充清单。重点比对物品名称、型号、编号、数量单位、签名盖章和时间,先排除分次扣押、部分发还、单位口径不同或转抄误差,再以书面方式请办案…

在泸州遇到扣押清单与发还清单物品数量不一致,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核对“同一批次、同一持有人、同一物品”的原始凭证:扣押清单及其持有人联、发还清单、搜查笔录、物品照片或封装标签、签收记录和后续补充清单。重点比对物品名称、型号、编号、数量单位、签名盖章和时间,先排除分次扣押、部分发还、单位口径不同或转抄误差,再以书面方式请办案机关核对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查封、扣押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数量不一致本身不当然说明哪份清单无效或财物必须返还,需要结合原始凭证和发还范围核实。

一、先核对哪些财物凭证

凭证 可以核对什么
扣押清单持有人联 物品名称、特征、编号、单位、数量,侦查人员、见证人、持有人签名或盖章,扣押时间
发还清单及签收记录 发还物品范围、数量、领取人身份、领取时间,是否注明“部分发还”或“分批发还”
搜查笔录 搜查时间、地点、在场人,扣押过程及清单形成经过
物品照片、封装标签、称重或清点记录 物品外观、包装、配件、编号,清单所记单位与实际清点口径是否一致
后续补充、更正或情况说明 是否对原清单作过补充,补充内容是否交付持有人

核对时建议抓住三个对应关系:一是主体对应,即持有人、见证人、侦查人员签名是否齐全并指向同一人;二是时间对应,即扣押、发还、补充清单的日期和清单编号能否衔接;三是物品对应,即“件、个、套、箱”等单位是否一致,数量是否含配件、包装或成套物品。比如扣押清单记“手机一部”,发还清单记“手机一台及充电器一套”,就需要先确认是单位表述差异还是发还范围变化。

二、数量不一致时怎样比对

建议制作一张对照表,左栏照录扣押清单原文,右栏照录发还清单原文,中间列明差异类型:总数差异、单位差异、型号或编号差异、配件差异、签收人差异。对每一处差异标注对应的原始凭证页码和形成时间。若存在多次扣押或多份发还清单,按时间顺序排列,先判断是否属于同一批次,再判断是否为部分发还。这样做的用途是帮助把“数量不一致”还原为可核对的具体事项,而不是仅凭两份清单的总数作推断。

向办案机关沟通时,可以书面列明清单编号、物品名称、差异内容和希望核对的事项,并附上凭证复印件。法律上可以主张的核对基准是:扣押时应当当场清点并开列清单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持有人;与案件无关的财物经查明确实无关后应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并退还。至于差异如何处理,仍需结合原始清单、签收记录、发还范围及案件事实进一步核实。

三、咨询前怎样准备

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时,可以先说明办案机关、采取扣押措施的时间、目前所处程序阶段、持有人与当事人关系,以及已持有的清单和签收材料。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机构资料将刑事辩护列为主要业务方向,团队目录涵盖刑事辩护、重大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审查起诉等主题;材料梳理、清单对照和程序沟通可以作为咨询准备事项,是否纳入委托及如何安排,由律所根据事项范围确认。咨询热线为4009003957,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个案能否受理、承办人员、服务地域、收费和处理安排,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正式确认信息为准。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泸州刑事案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