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把“代理事项与权限”这一项单独分列:在本诉、反诉两个条目下,分别写明代理事项、权限范围和代理期限,然后再按这两个条目拆分起诉状/答辩状、证据和送达材料。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反诉是针对本诉原告提出的独立请求,如果授权委托书只笼统写“代理本案诉讼”,咨询时很难判断律师的权限究竟及于本诉答辩、反诉提起,还是两者都包括。
一、先分列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事项与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转载: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同法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据此,本诉代理与反诉代理可以作为两项事务分别特别委托,也可以由双方约定概括委托。咨询前建议先在草稿上分成两栏:
- 本诉栏:代理应诉答辩、举证质证、参加庭审等具体事项;
- 反诉栏:代理提起反诉、提交反诉证据、参加反诉审理等具体事项。
每一栏都写明代理权限和期限,并核对授权委托书是否由委托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是否将调解、和解、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等事项写入权限,属于需要与拟委托律所逐项确认的内容,资料未作统一规定。
二、再按本诉、反诉分列材料与证据
材料混装本身不改变举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同法第六十六条列明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因此整理时,建议让每一份材料跟随它所支持的主张:本诉答辩材料归入本诉栏,反诉请求所依据的合同、转账、往来记录归入反诉栏。同一份原件同时涉及两方主张的,可以标注“两栏共用”并注明原件保管人,避免复制件被重复当作两份证据使用。
三、咨询前可以带上的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本诉栏 | 反诉栏 | 用途 |
|---|---|---|---|
| 代理事项 | 答辩、质证、庭审等 | 提起反诉、反诉举证等 | 对应授权委托书“代理事项” |
| 权限 | 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范围 | 同上,单独写明 | 对应“权限” |
| 期限 | 起止阶段 | 起止阶段 | 对应“期限” |
| 材料 | 起诉状、答辩状、送达回证 | 反诉状、反诉证据、送达回证 | 按主张归集,便于核对 |
| 原件 | 标注保管人 | 标注保管人 | 核对证据来源与形式 |
上述分栏属于整理和咨询准备方法,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当然影响委托效力。带着分栏后的授权委托书草稿和材料目录向拟委托律所咨询,可以把“本诉与反诉分别代理到什么程度、哪些材料对应哪项主张”作为第一轮核对问题;具体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可在咨询时与律所书面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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