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的关键,是把按阶段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与调查取证可能产生的代付费用分开,再确认调查取证属于哪个合同阶段、对应哪些工作与凭证。在汉中拆迁维权咨询中,委托人可以先以合同写明的阶段名称为准,确认当前程序阶段,再对照收费清单和付款凭证;合同未出现“调查取证”字样时,不宜仅凭这一点推断该项已包含在阶段费内或必须另行收费。
一、先核对阶段、工作和费用
先确认合同相对方、当前程序阶段和计费阶段是否一致。可以请律所说明:该阶段的起止时间、服务事项、工作成果、阶段费用,以及调查取证是否包含在该阶段内。如果合同只写阶段总价,可以进一步书面确认调查取证属于以下哪种安排:包含在阶段律师服务费中;作为新增律师服务事项另行计费;或者仅产生查档、公证、鉴定等代付费用。上述区分可与律所协商确认,并以书面补充说明或服务确认材料固定下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因此,调查取证如产生查档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等,应单独归入代付费用核对,不能与阶段律师服务费混在一起。
律师服务费部分,还可对照律所公示的收费标准。《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咨询时可请律所说明本次阶段收费与公示标准、合同约定的对应关系。
二、按三类材料核对费用边界
| 核对对象 | 具体看什么 | 能核对什么 |
|---|---|---|
| 合同及补充确认 | 阶段名称、服务范围、阶段费用、调查取证是否纳入、新增事项如何计费 | 工作边界和计费边界 |
| 收费清单、发票、付款记录 | 律师费金额、对应阶段、收款主体、付款时间 | 已付费用是否对应本阶段律师服务 |
| 代付票据及差旅凭证 | 查档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保全费等票据,异地办案差旅凭证 | 是否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或差旅费 |
建议比对时坚持同一事项、同一阶段、同一付款主体对应同一凭证。可以先看合同及补充确认,再看收费清单与发票,最后核对代付票据和差旅凭证。对于尚未发生的调查取证费用,可以请律所书面说明预计项目和结算方式;对于已经发生的费用,则核对票据抬头、金额、用途和付款记录是否一致。
三、咨询时可直接问清的问题
可以向律所提出:本阶段律师服务是否包含调查取证;如包含,具体包括哪些工作;如另计律师服务费,按什么标准、在何时确认;调查取证中可能产生哪些第三方费用,由谁支付、如何提供凭证。将答复写入补充协议、服务确认单或收费清单,有助于把“阶段收费”和“调查取证”的工作边界对应起来。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料列有征地拆迁业务方向,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电话咨询时可核对是否承接本案、阶段如何划分、调查取证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相应费用;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和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其他案件报价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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