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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天津再审申诉律师咨询费,报价含阅卷与文书复核时怎么核对服务边界?

天津再审申诉阶段的律师咨询费,报价里同时含“阅卷”和“文书复核”时,核对重点不在于比较一个总价高低,而在于把这两项工作拆成可描述、可计量的服务单元,逐项对照律所已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同时把律师服务费与复印、扫描、差旅等第三方支出分开列明。

天津再审申诉阶段的律师咨询费,报价里同时含“阅卷”和“文书复核”时,核对重点不在于比较一个总价高低,而在于把这两项工作拆成可描述、可计量的服务单元,逐项对照律所已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同时把律师服务费与复印、扫描、差旅等第三方支出分开列明。本次可核对的是全国层面的律师收费规范;天津各律所的具体标准属于其自行制定并备案公示的内容,需以该所公示文本和书面报价为准。

一、先核对报价依据的是哪一份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二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该意见由司发通〔2021〕87号印发,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中国政府网政策文件页(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咨询时可以核对三件事:报价单援引的标准是否就是该所已备案的标准;该标准是否能在执业场所公示或书面材料中看到;报价各项相加后是否超出备案标准。注意,这里比对的对象是“该所自己的备案标准”,并非某一地区的统一价格。

二、把“阅卷”和“文书复核”拆成可核对的服务单元

同一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也就是说,“阅卷”“文书复核”具体包含多少次、多少册、多少稿,属于可与律所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的服务范围,而不是全国统一固定的收费项目。

建议在报价单或委托合同中逐项确认:

核对项 报价单可写明的信息 核对用途
阅卷范围 查阅的卷宗范围、册数或次数,是否含补充阅卷,是否含复制、扫描 判断“阅卷”是一次性工作还是可重复发生的工作
阅卷方式 现场查阅、申请复制、拍照摘录等具体方式 对应工时与第三方支出的分摊
文书复核对象 再审申请书、代理意见等具体文书名称 避免“文书”范围含糊
复核稿次 修改轮次、反馈方式、每次反馈的间隔 判断超出稿次如何计费
计费方式 固定金额、按阶段还是按计时,各阶段对应金额 与备案标准逐项对应
第三方费用 复印、扫描、邮寄、差旅等是否另计、如何凭据结算 与服务费分列,避免混算

拟议将补充阅卷、增加复核稿次、提交后再次修改等列为可选事项时,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在书面文件中固定下来。

三、报价与履行不一致时的处理前提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三项规定,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该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并依法依规开展调解。

因此,核对时宜保留报价单、委托合同、服务事项清单、付款凭证及工作成果交付记录,并使各文件指向同一事项和同一委托阶段。若报价单、合同与公示标准三者对同一服务项目的表述不一致,先书面要求律所说明对应关系,再决定是否签署或付款。再审申诉程序中的具体工作安排与时限,需结合案件材料另行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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