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版合同的争议条款内容不一致时,致电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前,建议先说明这一项材料:两版合同中争议条款的原文对照,并注明每版文本的形成时间、是否已经签署或盖章,以及条款在文本中的位置(第几条、第几页、属于哪一章)。把这几项讲清楚,接线人员才能先判断你手上的两份文本是草稿与定稿、前后两次签署,还是同一份合同的两个版本,进而确定还需要核对哪些材料、咨询可以围绕哪个范围展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拨通后可以按“版本—条款位置—原文差异”的顺序先讲,再说明你想咨询的问题。
下面按“先说这一项的理由、电话里怎么讲、咨询前可整理的材料、不同情形下的核对重点、费用边界”展开。文中涉及的材料整理顺序均为建议,并非法定先后顺序,也不构成委托成立或条款效力的判断条件。
一、把争议条款原文与版本信息放在最前面
电话咨询的时间通常有限,先讲什么,直接影响对方能否迅速锁定讨论对象。争议条款的差异,可能只是文字表述调整,也可能涉及争议解决方式、机构名称、管辖地等实质内容;这两种情况需要核对的材料并不相同。如果先讲履行经过、损失计算或最终诉求,对方仍需回到文本本身确认“哪一版、第几条、写了什么”,沟通会多绕一圈。
具体可以说明四项要素:
- 哪两版:例如签署版与修改稿、对方发来的版本与你留存的版本、第一次签署与补充签署的版本;
- 时间:两版文本上载明的签署日期,以及你实际收到或形成该版本的时间;
- 签署状态:是否有双方签字、盖章、骑缝章、电子签署记录,是否存在手写涂改;
- 条款位置与原文:争议条款在第几条、第几页,两版分别怎么写,差异点在哪里。
这四项的作用是帮助对方判断后续需要核对什么,而不是要求你先得出“哪一版有效”的结论。条款效力的判断需要结合签署情况、形成过程、履行情况等材料,通常不适合在首次通话中直接下结论。
二、电话里怎么讲:三句话把版本说清楚
可以准备一个简短的口述顺序,每句话只承载一个信息点:
第一句,说版本与时间:“我手上有两份合同文本,落款时间分别是某年某月和某年某月,其中一份有双方签字盖章,另一份是电子稿(或未签署稿)。”
第二句,说条款位置与差异:“两版都在第几条约定争议解决,第一版写的是……,第二版写的是……,差别在于争议解决方式(或机构名称、管辖地、文字表述)。”念条款时建议逐字读原文,特别是机构名称、地名、条款编号,避免用“差不多”“大概意思是”代替。
第三句,说你想咨询什么:“我想确认的是,就这两版差异,需要补充哪些材料、能否就差异部分单独咨询、如果拟委托处理后续事宜,服务范围怎样确定。”
如果两版差异较多,可以事先把争议条款整理成一页对照表,左列第一版原文,右列第二版原文,下方注明两版签署时间与签署状态。首次通话不必提交全部合同原件,可以先口述要点,再按对方提示补充发送相应页面。这样处理的好处是,对方能先形成对版本关系的整体印象,再决定是否需要看签署页、履行凭证等材料。
三、咨询前可整理的材料清单
以下分组为整理建议,各组材料能核对的事项不同,可以按实际持有情况准备,不必在首次通话中全部提供。
| 材料组 | 具体内容 | 能核对什么 |
|---|---|---|
| 争议条款原文对照 | 两版争议条款逐字文本、条款编号、页码、所在章节 | 两版是否针对同一事项,差异属于文字调整还是解决方式、机构、管辖地变化 |
| 版本与签署信息 | 封面、签署页、盖章页、签署日期、手写修改处、电子签署记录 | 两版的先后顺序,哪一版具备签署外观,是否存在未签署的草稿或往来稿 |
| 形成与往来记录 | 邮件、微信、快递面单、修订模式文件、文件命名与发送时间 | 两版如何产生、由谁提供、何时收到,是否存在第三版 |
| 履行与付款材料 | 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服务或交付记录、往来函件 | 合同是否已实际履行、争议出现在哪个环节;如差异涉及收费条款,可一并说明 |
| 沟通记录 | 就争议条款提出异议、协商修改的记录 | 双方是否曾就某一版内容达成一致或继续协商 |
表格中每一项都服务于同一个目的:让咨询围绕可核对的事实展开。哪一组材料暂时没有,可以如实说明“这一项暂时没有”,由对方提示是否需要补充,不必为了凑齐清单而临时制作材料。
四、两版不同时的几种情形,核对重点不同
情形一:一版已签署、一版未签署。 核对重点在签署页、盖章页与签署日期,以及未签署版本的来源(对方发送、内部修改、协商稿)。此时说明“哪一版有签署外观”比说明“哪一版内容更合理”更有用。
情形二:两版均有签署外观。 核对重点在两版的时间先后、是否存在补充协议或变更约定、履行时实际依据的是哪一版。两版时间不同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矛盾,需要结合形成与履行材料分别说明。
情形三:一版有争议条款、另一版没有。 核对重点在该条款是否属于后加内容、加在哪个位置、是否有双方确认痕迹。说明时应指出“第一版第几条有、第二版对应位置没有”,而不是笼统说“内容不一样”。
情形四:差异只在文字表述。 例如句式调整、标点变化、机构名称简称与全称。核对重点是差异是否改变指向对象;这类差异可以逐字对照说明,便于对方判断是否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范围。
情形五:差异同时涉及收费条款。 除争议条款外,如两版在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等项目上写法不同,可以一并说明,便于把条款差异与费用问题分开核对。
五、费用与委托范围的边界
如果咨询中涉及费用,需要区分不同项目。资料显示,《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载明:“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同项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上述内容可在官方原文页面核对(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咨询时可以把问题拆成三层:律师服务费如何确定;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代付费用如何发生、如何凭证结算;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涉及。两版合同若在收费条款上写法不同,也宜在说明争议条款差异时一并指出,便于分别核对。
关于服务范围,可与律所协商拟议事项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资料显示,律所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的沟通结果。首次通话中不宜期待固定报价或结果承诺,可以先确认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下一步如何沟通。
六、还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结束通话前,可以记下需要补充的内容:两版文本的签署状态与形成时间、是否存在第三版或补充协议、争议条款差异是否涉及收费条款、拟委托事项的范围与费用构成。这些事项分别对应不同的核对对象,宜分开记录,避免混在一起。
如果两版合同的争议条款差异较大,或你暂时无法判断哪一版是最终签署版本,可以在拨通4009003957时先说明版本与条款位置,再由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根据你提供的材料提示后续核对方向。涉及紧急处置或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时,仍应优先通过相应公共渠道处理,商业咨询不影响这些渠道的获取。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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