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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饲养动物侵权律师咨询:责任划分和医疗费怎么主张?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分,先看动物当时处于哪种状态:一般饲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还是处于遗弃、逃逸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几类情形分别规定了责任主体和减免事由;医疗费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主张时要让票据、费用清单与病历、诊疗过程相互对…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划分,先看动物当时处于哪种状态:一般饲养、违反管理规定未采取安全措施、属于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还是处于遗弃、逃逸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这几类情形分别规定了责任主体和减免事由;医疗费则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的“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主张时要让票据、费用清单与病历、诊疗过程相互对应。在北京准备这类咨询,可以先按“责任归谁”和“费用哪些能主张”两组问题整理材料,再就主体认定和费用项目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一、责任划分:先确定适用哪一条

责任划分的起点是动物和致害情形落在哪一条文的适用范围内。条文不同,责任主体和可以减免的事由都不同。

一般情形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动物被带出时未按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形,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致害,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条未设置减免事由的表述。

动物处于遗弃、逃逸期间致害,适用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时需要核对的是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而非事发时临时在场的人。

此外,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该条是饲养行为的基本要求,可作为判断饲养行为是否合规的背景,具体赔偿仍要回到上述致害条文。

二、减免事由的差别:故意与重大过失的位置不同

同一场伤害,落在不同条文里,可以主张的减免事由并不一样,这是责任划分中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把“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并列,对应的后果是“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只写“故意”,对应的后果是“可以减轻责任”,该条未把重大过失列入。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没有减免事由的表述。三条并列看,被侵权人一方是否存在故意、是否存在重大过失,会因适用条文不同而产生不同的抗辩空间。

条文把“能够证明”与减免后果连在一起,主张减免的一方需围绕该事实准备证据。这类事实的核对对象包括事发时的监控、目击者陈述、被侵权人当时的动作与位置、动物是否处于牵引或圈养状态、现场是否有警示标识等。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材料能否达到证明效果,取决于具体事实,本文不作预设结论。

三、饲养人还是管理人:主体核对先行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至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使用“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使用“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两个角色并列,意味着索赔前需要把“谁登记、谁实际饲养、谁在事发时管理控制”这三层关系分开核对。

可以核对的材料包括:养犬登记信息或其他登记凭证、免疫记录、实际居住与喂养情况、事发时由谁牵领或看管、是否存在寄养或临时照看安排。建议把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和原件来源放在一起比对,例如登记人、付款或喂养记录人、事发时现场控制人是否指向同一主体。这些核对帮助确定向谁主张,也帮助判断对方可能提出的主体抗辩,本身不构成对责任的最终认定。

四、医疗费怎么主张:回到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赔偿范围依据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从该条看,医疗费与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并列,共同受“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一限定;构成残疾或死亡时,另有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项目。主张时可按项目分组,而不是笼统列一个总额。

医疗费部分的材料对应关系,建议这样整理:

材料 能核对什么
医疗费票据原件及费用清单 实际支出金额、收费项目名称
病历、诊断证明、医嘱 伤情、治疗过程、各项支出与伤情的对应
门诊与住院记录 就诊时间与事发时间的衔接、复诊与转院过程
护理、交通、营养相关凭证 相应项目是否实际发生、与治疗康复的关联

核对时注意三点:一是就诊时间与事发时间的衔接是否清楚;二是收费项目是否属于治疗和康复所需,与伤情明显无关的项目容易被质疑;三是票据与病历能否一一对应,仅有票据而缺少病历支撑,金额再清楚也难以说明用途。误工费部分需另行核对收入减少的事实,本文资料未提供具体计算标准,不作金额预估。

五、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分组

按问题分组比按时间堆叠更有用。第一组用于确定责任主体:登记凭证、免疫记录、事发时看管情况的说明、现场照片或视频、目击者联系方式。第二组用于确定损害:病历、诊断证明、票据与费用清单、护理与交通凭证。第三组用于确定过程:报警或调解记录、与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沟通记录、已经支付或垫付的凭证。

上述分组是整理建议,不是提交材料的法定顺序,也不以先取得全部原件为前提。分组的作用在于让每个待证事实都有对应材料,避免把主体问题和费用问题混在一起谈。

六、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事项的对价,需与律所就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作出书面约定;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按法院、鉴定机构的通知核对,律所不能代为确定。本文资料未提供北京地区的具体收费金额,因此不对价格作任何预估。委托时可以协商的事项包括:是否包含责任主体的调查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项目的梳理、是否包含协商与诉讼阶段,以及各阶段如何计费。

七、来源说明

本文引用的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条文原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转载的法规页面核对: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条文适用范围以原文表述为准,具体案件中适用哪一条,取决于动物状态、管理措施和事发经过等事实。

如果一时难以判断该按哪一条主张,可以把事发经过、动物状态、就诊材料和已发生的费用先按上述三组整理好,再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责任主体核对顺序和医疗费项目范围逐项确认。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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