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核对某份文件能否创设行政处罚,应先确认其规范属性。
核对文件属性
可以查看制定机关、文号、公布程序及制定依据,确认文件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还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仅凭文件名称中含有“办法”或“通知”等字样,难以完成规范属性的核对。
第十六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的设定边界。核对具体处罚决定时,还应分别核对设定依据、具体实施依据和案件事实。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处罚这一规则,也应与依法细化执行的事项分别核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月22日修订,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十六条。官方全文转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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