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咨询时,把子女抚养权争议与夫妻财产争议分开陈述,可行的做法是按“两条请求线、两套事实、两组材料”分别说明:子女线回答“孩子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财产线回答“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存在书面财产约定、如何分割”。这套陈述方法适用于协议离婚前的咨询、诉讼离婚前的咨询,以及已经进入程序但尚未开庭的咨询。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子女的出生日期与年龄、目前实际照顾情况、双方的收入与照顾安排;财产的取得时间、登记或持有人、资金来源、目前控制状态,以及是否存在书面财产约定。河北当事人可以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全国规则准备;河北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的具体材料要求,建议在确定办理机关后另行核对。首次沟通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说明子女线和财产线各自的问题,便于把咨询时间用在事实上。
一、两条线对应的法律问题不同,陈述起点也不同
子女抚养争议的核心,是离婚后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负担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同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财产争议的核心,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处理方式和分割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双方存在书面财产约定,还要单独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两条线的事实对象不同:子女线围绕“孩子现在跟谁生活、谁在接送就医、双方工作时间是否允许照顾、孩子年龄和意愿”;财产线围绕“财产何时取得、登记在谁名下、资金从哪个账户支出、有没有书面约定、现在由谁控制”。第一次咨询时把这两组事实混在一起讲,容易让听者无法判断哪项事实服务于哪项请求。
二、建议按“请求—事实—材料”三栏分别陈述
这是整理咨询材料的建议方法,不是法定格式,也不构成向法院提交文书的先后顺序。可以用一张两栏表,把自己要说的话先写下来:
| 陈述栏 | 先写请求 | 再写事实 | 对应材料 |
|---|---|---|---|
| 子女抚养线 | 主张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谁负担、支付方式如何安排 | 子女出生日期与年龄;目前实际居住和主要照顾人;双方工作与照顾时间;已满八周岁子女的真实意愿;双方收入与必要支出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接送与就医记录;家长会或学校沟通记录;收入证明;已有协议或裁判文书 |
| 夫妻财产线 | 主张哪些财产属于共同财产;按书面约定处理还是依法分割;对特定财产的分割意见 | 财产取得时间;登记权利人或持有人;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目前由谁控制、使用或出租 | 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银行流水、工资记录;出资或转账凭证;书面财产约定;已有协议或裁判文书 |
这样写的好处是,咨询时每说一项事实,都能对应到一项请求。比如“孩子一直由我接送”用于说明子女线中的实际照顾情况;“房子首付款来自我婚前账户”用于说明财产线中的资金来源。同一份收入证明可能在两条线都会用到:在子女线用于核对抚养费负担能力,在财产线用于核对工资收入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陈述时建议分别说明用途,避免把同一个数字同时当作抚养费标准和财产分割依据而不作区分。
三、材料核对清单:先核对“这份材料能证明什么”
第一次咨询不必把所有原件都带去,可以先按清单整理,再决定哪些需要进一步调取。以下清单说明材料与待证事实的对应关系,属于整理建议:
| 材料 | 子女线可以核对 | 财产线可以核对 | 核对要点 |
|---|---|---|---|
| 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 | 子女出生日期、年龄、亲子关系 | 通常不用于财产范围 | 年龄直接影响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的适用区间 |
| 学校、幼儿园接送记录,就医记录 | 谁在实际照顾、照顾是否连续 | 通常不用于财产范围 | 注意记录形成时间与目前照顾安排是否一致 |
| 双方工资单、银行流水 | 抚养费负担能力 | 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取得期间与流向 | 同一笔收入在两条线中的用途要分别标注 |
| 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 | 通常不用于抚养权 | 取得时间、登记权利人、有无抵押 | 登记权利人不等于全部出资来源,需继续核对出资凭证 |
|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转账记录 | 通常不用于抚养权 | 首付款、贷款还款的资金来源 | 核对付款账户、付款时间与婚前婚后期间 |
| 书面财产约定 | 通常不用于抚养权 | 约定是否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范围 | 口头约定与书面约定的证明方式不同,需如实说明形式 |
| 离婚协议草案、既往调解或裁判文书 | 双方已就抚养问题协商到什么程度 | 双方已处理或未处理的财产范围 | 注意文书形成时间、是否生效、处理的是哪些事项 |
核对顺序可以这样安排:先列出两条线各自的请求,再按请求找材料,最后核对原件与复印件、电子记录与纸质记录是否一致。对同一笔款项,建议同时记下时间、账户、金额、用途和对方是否知情;对同一段照顾经历,建议记下起止时间、由谁接送、有无第三方记录。材料之间出现时间差异时,先核对是否属于不同程序阶段或不同主体,再判断是否需要补充说明。
四、容易混淆的几种陈述方式
第一种是把抚养费与财产分割款混在一起讲。抚养费解决的是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后,另一方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费用;财产分割解决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两者可以分别提出请求,但计算依据和给付对象不同,陈述时建议分开列明。
第二种是把“对方有过错”直接等同于“孩子一定归我”或“财产一定多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原则中包含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但该条同时要求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判决。过错事实如何影响具体分割,需要结合财产情况和证据说明,不宜在咨询阶段直接下结论。
第三种是把“孩子愿意跟我”当作所有年龄段的唯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对不满两周岁、已满两周岁、已满八周岁分别规定了不同规则:不满两周岁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协议不成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才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陈述时应先说明孩子具体年龄,再说明对应的事实。
第四种是把口头财产安排当作书面约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要求约定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约定范围如何,属于财产线需要单独核对的事项。
五、咨询费用与委托范围先问清边界
第一次咨询可以同时问清三件事:咨询如何计费;如果后续委托,服务范围包含哪些工作,例如起草离婚协议、整理证据目录、代理诉讼是否分别计费;差旅、复印、鉴定评估等费用是否另计。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属于不同项目,诉讼费、鉴定评估费通常由法院或相关机构按规定收取,具体金额以受理机关或机构通知为准。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将某项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不宜把咨询阶段的口头说明当作最终报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入口为4009003957,咨询时可先说明已经整理了子女线和财产线两张清单,再询问需要补充哪些材料。
六、下一步需要继续核对的内容
如果子女线主张直接抚养,需要继续核对:孩子目前实际居住状况、双方照顾时间是否稳定、已满八周岁子女的意愿如何形成、抚养费主张对应哪些支出和收入。如果财产线主张分割特定财产,需要继续核对:该财产取得时间、登记状态、出资来源、贷款偿还情况、是否存在书面约定、目前由谁控制。两条线的材料清单可以分开装袋或分文件夹保存,并在每一份材料上标注“用于子女线”或“用于财产线”,避免咨询时反复翻找。
河北当事人可以先按上述全国规则整理事实;涉及河北当地婚姻登记材料、法院立案材料或具体办理流程的,建议在确定办理机关后,向该机关或专业人士另行核对。涉及子女抚养安排和财产处理的书面文件,签署前建议逐条核对主体、财产范围、履行方式和时间。需要进一步梳理子女线与财产线材料的,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两条线分别说明现有事实和待补材料。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上述条文原文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转载的民法典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