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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保定离婚诉讼律师咨询前如何确认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家暴证据的衔接准备

在保定准备离婚诉讼、打算先向律师咨询时,确认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家暴证据的衔接,建议先把三组信息对齐:谁有权主张、依据哪一项法定情形,目前处于什么程序阶段,家暴材料准备证明什么。

在保定准备离婚诉讼、打算先向律师咨询时,确认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家暴证据的衔接,建议先把三组信息对齐:谁有权主张、依据哪一项法定情形,目前处于什么程序阶段,家暴材料准备证明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之一;咨询前需要核对的不是一句“对方家暴”,而是主张主体、具体事由、家暴事实材料、材料与请求的对应关系,以及目前是尚未起诉、已起诉未开庭还是已经开庭。费用方面,咨询时可一并问清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代付费用的边界。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若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人身危险,应优先拨打110报警,并联系当地妇联、村(居)委会、庇护机构等公共紧急渠道;法律咨询不替代紧急处置。

一、先锁定请求权基础:谁主张、依据哪一项、是否“导致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规定包含几个需要在咨询前逐项核对的内容。第一,请求权主体被表述为“无过错方”,咨询时应说明双方对过错问题的争议,由律师结合事实和证据判断,不宜仅凭一方陈述自行下结论。第二,法定情形是并列的,家庭暴力只是其中一项;如果同时主张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或“其他重大过错”,应分别说明事实和材料,不宜把所有矛盾笼统写成“对方有过错”。第三,条文条件是“导致离婚”,咨询时需要说明家暴发生与提出离婚之间的时间、事件和沟通情况,供律师判断关联性;不能仅凭存在家暴材料,就自行认定损害赔偿请求必然成立。

资料还显示,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将“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列为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该条解决的是离婚请求的法定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解决的是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两者依据不同,咨询时可以把同一组家暴材料分别标注:哪些用于说明离婚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哪些用于说明损害赔偿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二、按“事实—证据—请求”整理,不用堆材料代替说明

咨询前可以按下面的表格做一次自查。这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材料清单,也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判断。

核对项 建议先回答的问题 材料用途
主体与程序 谁提出离婚、谁主张赔偿;目前是否已起诉、是否收到受理通知或传票 确认请求主体和咨询阶段,避免把尚未提出的请求与已经提交的诉状混在一起
法定事由 主张的是家庭暴力,还是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其他并列情形 不同事由对应不同事实和材料,分别整理
家暴事件 每次事件的时间、地点、行为方式、报警和就医情况 形成时间线,说明行为发生及后续处理
证据来源 报警材料、病历诊断、伤情照片、录音录像、微信记录、证人等从何而来,原始载体是否保留 核对来源、形成时间和证明对象;无法对应的标注待核实
与离婚的关联 家暴发生后何时提出离婚,是否有分居、沟通等材料 对应“导致离婚”的条件,供律师判断
请求与费用 是否主张损害赔偿、拟委托哪些工作、费用如何构成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明确委托范围

整理时建议把同一事件在不同材料中的日期、地点、人物对应起来。报警时间、就诊时间、起诉时间可能不同,分别记录即可;关键是同一事件的叙述能够相互印证,对不上的地方标注差异和原因,不自行修改或补写。家暴材料如果只有截图,建议同时保留手机中的原始记录;有录音录像的,保留原始载体;有证人的,记录证人能够说明的具体事实,而不是只写“可以证明家暴”。这些做法帮助律师核对证据来源和证明对象,但不等于材料当然被采信。

三、家暴证据与损害赔偿的衔接点:分别说明“发生过”“造成后果”“导致离婚”

咨询时不宜只把一摞材料交给律师,可以按证明目的分成三组说明。

第一组用于说明家暴行为发生过,例如与报警有关的回执、处理文书,病历、诊断材料,伤情照片,录音录像,微信沟通记录,证人信息等。具体材料是否取得、取得方式是否合法、能否与待证事实对应,需进一步核实。第二组用于说明伤害后果及后续处理,例如就诊记录、照片与就诊时间的对应关系。第三组用于说明家暴与离婚请求的关联,例如家暴发生后的沟通记录、搬离住所或分居的时间线。第三组材料不是单独证明家暴,而是帮助律师判断“导致离婚”这一条件的事实基础。

这里需要区分“事实陈述”和“法律评价”。当事人可以陈述某年某月某日发生了何种行为、是否报警、是否就医、对方如何回应;至于该行为是否构成家庭暴力、是否达到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称“实施家庭暴力”,应由律师结合事实和证据分析。咨询前把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和材料来源写清楚,比反复使用结论性词语更有助于核对。

四、咨询前把费用边界问清楚

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资料没有给出保定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报价,咨询前适合核对律所的收费清单和合同条款,而不是仅凭一个总价判断。

该意见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时,“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是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这些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应分开核对。

咨询、代书、代理等拟议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并在收费清单或合同中核对。律师事务所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咨询前问清费用构成、代付范围和凭证安排,有助于把委托事项与费用边界对应起来。

五、咨询时带什么、怎么问

可以准备一份简要材料清单:身份和婚姻关系材料;如已进入诉讼,带上起诉状、受理通知、传票等程序材料;家暴事件时间线;报警、就医、照片、录音录像、微信记录等材料的原件或原始载体;证人可说明的事实;拟主张损害赔偿的说明草稿;以及准备询问的收费清单问题。材料不齐全时,可以先列“已有哪些、缺哪些、待核实什么”,不必在咨询前自行补写。

提问可以围绕四个方向展开:现有材料能否对应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某一项法定情形;家暴材料与离婚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分别如何说明;目前程序阶段下,损害赔偿请求应如何安排需进一步核对;拟委托工作范围和费用清单如何确认。对材料时间不一致、原件缺失、证人只能证明部分事实的部分,明确标注待核实,不用推测性表述替代。

如果材料时间线、家暴事实与离婚请求的关联或费用范围仍需核对,可携带上述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中国政府网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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