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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侵权纠纷律师委托流程:授权范围写全权但调解权限未列明时需核对哪一步

在天津处理侵权纠纷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时,如果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但调解权限未列明,首先要核对授权委托书“权限”栏是否对“进行和解”以及调解中可能涉及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逐项作出特别授权,并将委托人签署原件、委托合同服务范围、提交法院的授权委托书版本按同一案件和同一程序阶段进行比对。

在天津处理侵权纠纷并委托律师代为诉讼时,如果授权委托书写“全权”但调解权限未列明,首先要核对授权委托书“权限”栏是否对“进行和解”以及调解中可能涉及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逐项作出特别授权,并将委托人签署原件、委托合同服务范围、提交法院的授权委托书版本按同一案件和同一程序阶段进行比对。适用条件是律师在诉讼中代为处分相关权利;核对对象是授权文件的具体列项和提交记录,而非仅看“全权”这一概括表述。

一、先核对权限栏的具体列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据此,授权委托书需要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进行和解”等事项需要特别授权。仅有“全权”概括表述而未列明和解事项时,不能仅凭该表述认定已满足特别授权要求。

核对时先区分“调解权限”的实际内容:参与调解沟通、表达调解意愿,与代为进行和解、签署调解协议、承认或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对应的权限列项不同;涉及后一类内容时,重点看授权书是否逐项写明“进行和解”等具体权限。

二、建议核对的三类材料

材料 可核对的内容 对理解授权的作用
授权委托书签署原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案件名称、权限栏是否列明“进行和解”等特别授权事项、签署日期 确认授权来源和具体权限范围
委托合同 服务范围是否包含调解、和解沟通、签署调解协议;费用项目是否与工作范围对应 核对律师工作范围与授权文件是否衔接
提交法院的授权委托书版本及送达记录 与签署原件是否一致;权限变更或解除是否有书面告知法院的记录 确认法院收到的权限版本及变更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若需补充调解权限,建议在提交或变更时与律所核对权限表述,并由委托人签署确认;是否补充及如何表述由委托人决定。

三、调解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调解、和解沟通是否纳入律师服务范围,建议在委托合同中写明;具体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需综合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具体费用以本案委托约定为准,其他案件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如准备在京津冀范围内咨询侵权纠纷委托事宜,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依据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页面: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收费内容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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