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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律师函代写常见问题中,证据目录缺少证明对象时函件主张应如何对应材料?

证据目录缺少“证明对象”一栏,并不当然影响律师函的发出,但会让函件主张与手头材料之间失去可核查的对应关系。代写阶段的处理思路是:先把函件要提出的每一项主张拆成具体事实,再逐项回填支撑材料,形成“主张—事实—材料”三列对照;证据目录可以补列证明对象,也可以另附对照表作为底稿。这是材料整理方法,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格式,也不…

证据目录缺少“证明对象”一栏,并不当然影响律师函的发出,但会让函件主张与手头材料之间失去可核查的对应关系。代写阶段的处理思路是:先把函件要提出的每一项主张拆成具体事实,再逐项回填支撑材料,形成“主张—事实—材料”三列对照;证据目录可以补列证明对象,也可以另附对照表作为底稿。这是材料整理方法,不是法律规定的必备格式,也不产生诉讼上的举证期限效果。

一、先固定主张,再回填证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该条适用于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律师函不是诉讼文书,但函件中的主张若日后进入诉讼,仍要落到同一套证据上。因此代写时可以先按下面顺序整理:

  1. 列出函件拟提出的主张,一项主张写成一句话,例如“对方已收到货物”“货款到期未付”“我方已催告”。
  2. 每句话后面标注它依赖的事实要素:主体、时间、金额、履行方式。
  3. 为每个事实要素指定材料: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催告函及送达凭证等。
  4. 在证据目录中增加“证明对象”栏,写清该份材料证明的是上述哪一项事实,避免一份材料被笼统标注为“证明全部事实”。

这样处理的用处在于:函件正文每写一句主张,都能在目录里找到对应行;反过来,目录中找不到证明对象的材料,要么补充说明用途,要么不放进函件附件。

二、按材料自身属性核验,避免对应错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这一条规范的是法院收件环节,其中列明的项目可以作为内部整理的参照维度:同一份材料要核清名称、页数、份数、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形成时间。第六十八条还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这说明举证范围与期限由法院在诉讼中确定,律师函阶段不存在法定举证期限,代写时不宜在函件中自行设定“逾期视为认可”之类效果。

核验时建议围绕同一维度并列比对:同一笔款项的合同约定金额与转账金额是否一致;同一批货物的送货单签收人与合同约定的收货人是否同一;同一份催告的发出时间与快递签收时间是否衔接。材料之间出现差异时,先核实是否属于不同程序阶段或不同主体关系形成的文件,再决定函件中如何表述,不宜预设某一方造假或违约。

三、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律师函代写属于律师服务事项,具体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同意见第八项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应提供有效凭证。整理证据目录、复印和装订材料可能涉及的成本,宜在委托前问清属于服务范围内的工作还是另行支付的费用。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业务方向资料中包括合同、债权债务等一般法律事项;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收费结合业务类型、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

需要提示的是,以上对照表属于代写准备中的整理建议,函件能否达到催告或中断时效等效果,仍取决于具体事实、材料内容与适用法律,需结合个案进一步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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