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湘潭政府信息公开律师费用咨询:电子回执与纸质受理编号不同时,检索与补正工作怎样分列报价?

湘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中,律师服务费宜按工作模块分列,与“电子回执”“纸质受理编号”这两份材料本身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收费项目。

湘潭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中,律师服务费宜按工作模块分列,与“电子回执”“纸质受理编号”这两份材料本身并不存在一一对应的收费项目。可行的分列方式是:把围绕申请事项的检索与线索比对作为一项,把内容不明确时的补正沟通、材料完善与期限管理作为另一项,分别写明工作内容、工作量口径和计费方式,并在委托合同中书面约定;具体单价需与承办律所协商确定,本次资料中没有湘潭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统一标准可以援引。同时应把律师服务费与行政机关依法收取的信息处理费、诉讼中的诉讼费分开列示。

一、先核对两份编号指向哪一次申请、哪一天

两份材料日期不同,先要确认的是它们是否指向同一份申请、同一申请人、同一申请事项,以及各自记载的提交渠道和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一条,收到申请之日按提交方式分别确定:当面提交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邮寄提交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电子回执多为系统自动生成,纸质受理编号多由工作机构登记形成,两者时间不一致时,需要核对是否存在“双方确认”的记录,以及该记录对应哪一次提交。这一核对决定答复期限从哪一天起算: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的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该期限内。

建议比对的项目包括:申请人名称或姓名、申请事项的名称或特征性描述、提交渠道、两份材料记载的日期与编号、是否存在补正通知及其送达时间。核对结果用于向律所说明工作量基础,也便于把“答复期内的检索”和“补正后的重新起算”分开描述。

二、检索与补正各自对应的工作节点

工作模块 对应法律节点 报价可分列的口径
检索与线索比对 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检索是行政机关作出答复的法定环节之一 公开渠道查询、文件名称与文号定位、既往答复与关联材料梳理,可按件或按小时列明
补正沟通与材料完善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解读补正告知、调整申请表述、在期限内提交并留存提交凭证,可按轮次或按小时列明
期间变量说明 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第三方应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延长答复期限 作为工作量说明,是否单独计费宜在合同中写清

补正工作的价值在于把“申请内容不明确”转化为可检索的特征性描述,检索工作的价值在于判断所申请信息是否属于第三十六条所列的各种答复情形。两项工作可以分开报价,也可以约定打包计价,但都建议在合同中写明范围与超出后的确认方式。

三、律师服务费与另外两类费用分开列示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本身不收费。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信息处理费的收取主体是行政机关,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其具体标准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另行核对。

进入诉讼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是不同项目,报价单中宜分栏列示,避免混同。

费用条款建议写明:工作模块与交付内容、计件或计时的计算方式、差旅与文印等实报实销项目、超出约定范围时如何另行书面确认、付款节点与凭证。口头说明可以作为沟通起点,最终以书面约定为准。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湘潭政府信息公开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