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咨询征收补偿律师的“协议审查+谈判陪同”合并报价时,建议把报价拆成服务事项、工作阶段与交付成果、计费方式与承办人员、代付费用与差旅、书面收费清单五组逐项核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核对重点在于报价能否与备案公示标准、委托合同条款和实际工作范围一一对应,而不在于寻找统一的“河北价目”。
一、先把两项服务拆成工作项和交付成果
合并报价容易把“审协议”和“陪着谈”混成一个总价。建议要求律所按同一维度分别列明:
| 核对项 | 协议审查报价 | 谈判陪同报价 | 核对用途 |
|---|---|---|---|
| 工作对象 | 审查哪份补偿安置协议及哪些附件 | 参与哪一阶段、哪几轮谈判 | 确认两项工作是否指向同一事项 |
| 交付成果 | 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建议、风险提示各几份 | 谈判方案、谈判纪要或后续书面建议 | 判断报价对应何种可见成果 |
| 次数与时限 | 审查次数、反馈时间、是否含修改后复核 | 陪同轮次、每轮时长、线上或现场 | 避免后续增加次数时另生争议 |
| 承办人员 | 由谁审、是否出庭或到场 | 由谁陪同、是否固定人员 | 核对人员与费用是否匹配 |
| 计费方式 | 按件、按小时还是按阶段 | 按轮次、按天还是按阶段 | 使两项报价可以分别比较 |
协议审查后如需再次修改协议,谈判结束后如需再次审查修改稿,建议在合同中写明是否包含在报价内、如何计费。两项服务存在交叉的,可以请律所说明是否重复计费。某项工作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定。
二、再把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差旅费用分开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核对合并报价时,可以逐项确认:报价中哪一部分是律师服务费,哪一部分是代付费用,哪一部分是异地办案差旅费;差旅费按什么标准计算、是否凭票据结算;收费清单是否与实际报价一致。官方出处为国务院政策文件库转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三、对照备案公示标准和书面合同核对报价
同一意见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当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咨询时可以请律所对照其公示标准,说明协议审查、谈判陪同各自按何种项目、何种方式计价,再将说明内容与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收费清单相互核对。
收费高低通常与工作时间、事务难易、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责任等因素相关,这些因素由第一项列出,可作为理解报价差异的参考。若对收费发生争议,第三项明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调解。本次资料未提供河北省的具体收费金额,实际报价仍应以律所备案公示标准及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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