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处理网约车交通事故纠纷,咨询律师前取平台订单和行程记录,可以分两条路径:一是从下单账号完整固定订单详情、电子行程单、支付流水和连续录屏;二是事故进入交管处理程序后,对办案机关已经收集的证据材料,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依法查阅、复制、摘录。两条路径的适用阶段不同,能取到的内容也不同。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咨询前可先按本文的清单把现有材料按时间、主体、来源分组,再说明哪些材料还在平台或案卷中。
一、先看程序阶段:订单记录在谁手里、什么时候能取
网约车订单和行程记录, first 产生于平台,事故发生后可能由办案交管部门调取入卷。咨询律师前要分清两种状态:自己账号里能看到的订单信息,以及办案机关事故卷宗里的证据材料。前者靠当事人自行固定,后者要按事故处理程序查阅、复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转载页面: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这条规则把时间点写得很清楚:收到事故认定书后,才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对象是“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订单和行程记录如果已经入卷,属于其中可能的一项;权利内容是查阅、复制、摘录;复制件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同时保留了例外: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咨询前核对材料时,要先看自己是否已经收到认定书,再看订单记录是在自己手机里,还是在案卷里。
对于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还有更早的核对时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同上,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如果接到到场通知,可以带好订单原始载体,当场核对行程记录是否在卷、记录内容与各方陈述是否一致;不到场会被记录,所以建议提前安排时间。
制作认定书的期限也要了解。该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该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将一、二、三、五、十日列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知道这个时间节奏,有助于判断什么时候去问案卷材料、什么时候去平台补取行程单。
收到认定书后,先看它载明了什么。第六十四条规定,认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订单上的车牌、车型、驾驶人、上下车时间地点,正好可以用来和认定书逐项对照;对照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咨询时要重点说明的核对点。
二、从下单账号固定订单和行程记录:建议按“四组材料”取
平台订单和行程记录的取法,取决于下单账号在谁手里。本人是乘客,就从乘客端取;本人是司机,就从司机端取;订单由他人代叫,要把代叫关系和支付关系一并保留。以下为材料整理建议,平台是否提供导出、以何种格式提供、需要多长时间,需向平台客服核实;本次资料未提供网约车平台订单数据调取的专门规则。
第一组是订单详情。打开App进入对应订单,截图要包含订单编号、下单账号、乘客信息、上下车地点、车牌车型、平台显示的驾驶员信息、订单状态和订单金额。只截一张详情页不够,建议用另一台设备连续录屏,从打开App、进入“我的订单”、点开该订单到显示订单详情,中间不要剪辑;画面中最好出现账号实名信息页,便于核对下单人与实际乘车人的关系。
第二组是电子行程单和发票。App内通常可以导出或申请行程单、电子发票,上面会显示行程起止时间、里程、费用和平台名称。把行程单与订单详情、支付流水放在一起,逐项核对时间、金额、起终点。行程单的作用是把“订单存在”进一步落到“实际行程发生”上。
第三组是支付流水。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的支付记录,能核对实际支付人、支付时间、支付金额。订单由他人代付的,建议保留代付人的说明、代付聊天记录和支付账户信息,说明下单账号实名人与实际乘车人、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这一组材料在核对“谁下的单、谁付的钱、谁在车上”时很有用。
第四组是沟通记录。与平台客服的工单编号、客服回复截图、与司机或保险公司的沟通记录,建议按时间顺序保存。通过App内客服提交订单号,要求出具行程记录或订单证明时,把申请时间、工单编号、答复内容一并留存。平台是否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包含哪些字段,以平台规则和客服答复为准,不宜预先假定平台会提供全部后台数据。
如果本人是司机,除司机端订单详情和行程轨迹外,还可以把平台注册信息、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放在同一组,核对平台显示驾驶员、实际驾驶人与证件是否对应。如果订单在事故后被取消、关闭或无法再次打开,建议保留取消记录、客服工单和当时的截图,并向平台说明订单号和时间,询问能否补取行程数据。
三、向办案交管部门查阅复制:核对卷宗与复制件
收到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携带身份证明和认定书,到办案交管部门申请查阅、复制、摘录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并保留接收凭证,具体受理窗口和办理方式向办案机关核实。复制到的材料,要核对是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属于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如果卷宗里没有订单行程记录,可以向办案机关书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请求向平台调取;是否调取、如何调取,由办案机关依法审查决定。本次资料未提供平台必须配合调取的具体条款,所以不宜把“平台一定会提供”作为咨询前提。咨询时可以把“卷内是否已有行程数据”作为需要核实的事项之一。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取件或核对时注意 |
|---|---|---|
| 订单详情截图与连续录屏 | 订单编号、下单账号、乘客信息、上下车地点、车牌车型、驾驶员信息、订单金额 | 录屏从打开App到订单详情连续完成,画面出现账号实名页;不只保留单张截图 |
| 电子行程单、发票 | 行程起止时间、里程、费用、平台名称 | 与订单详情、支付流水逐项对应 |
| 支付流水 | 实际支付人、支付时间、金额 | 与订单金额、乘客身份对应;代付情形保留代付说明 |
| 事故认定书 | 当事人、车辆、道路环境、经过、证据、责任 | 对照订单车牌、时间、地点、驾驶人 |
| 交管卷宗复制件 | 卷内证据材料 | 核对复制件是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例外材料按有关规定执行 |
| 病历、诊断证明、票据 | 伤情、就诊时间、费用 | 与事故时间、订单行程时间衔接(建议) |
如果对认定有异议,送达认定书时会告知申请复核的权利和期限,具体期限以送达文书载明为准。该规定第七十四条要求复核审查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出具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订单和行程记录可以用来对照“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咨询时可以把这一点与认定书内容一并说明。
四、咨询律师前的整理顺序与委托边界
整理材料时,建议按三条线分组。第一条是时间线:下单时间、上车时间、事故发生时间、报警时间、就诊时间、收到认定书时间。第二条是主体线:下单账号实名主体、实际乘车人、平台显示驾驶人、事故认定书载明当事人、车辆所有人。第三条是来源线:自己从App截取的、平台客服出具的、交管卷宗复制的,分别标注来源和取得时间。这样律师可以快速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对应,哪些还需要向平台或办案机关核实。
咨询阶段与委托阶段可以分开。咨询时可以带复印件、截图和电子文件,说明原始载体在哪里,不必先签署授权委托书。如果后续决定委托律师代理,授权委托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处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天津市通信管理局转载页面: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委托哪些事项、是否分阶段委托,可与律所协商确定。
五、常见误区与需要另行核实的事项
常见误区集中在“只留一张图”和“主体对不上”。只保留订单详情单页,没有订单编号和账号实名信息,后续很难核对下单人与受伤人的关系;只取乘客端截图,不取支付流水,代叫、代付情形容易说不清;删除App或更换手机后没有保留原始载体,录屏和订单详情可能无法再次调取;把订单记录当成事故认定书的替代,忽略认定书载明的车辆、时间、地点和当事人。这些都会增加咨询时的说明成本。
需要另行核实的事项包括:订单账号实名人与实际乘车人不一致时,代叫关系如何证明;订单车牌与事故车辆不一致时,原因是什么,是否需要请办案机关核实;平台客服能否出具书面行程证明、包含哪些字段;案卷中是否已经收录行程数据;复制件是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这些问题不宜在咨询前自行下结论,可以作为问题清单带给律师。
如果订单由他人代叫、账号实名人与受伤人不一致,或者卷宗内没有行程数据,建议先带着现有截图、录屏、支付流水和事故认定书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核对材料缺口和后续取证方向。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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