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基本条件,家属应如何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此,“认罪认罚从宽”的核心条件有三项:一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三是愿意接受处罚。条文表述为“可以依法从宽”,并未规定“应当从宽”,也未规定具体的从宽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此,“认罪认罚从宽”的核心条件有三项:一是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二是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三是愿意接受处罚。条文表述为“可以依法从宽”,并未规定“应当从宽”,也未规定具体的从宽幅度。

一、条文本身的三项条件

三项条件需要同时具备。“自愿”是前提:供述和承认指控都须出自本人意愿。“如实供述”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指向对行为事实的认可,“愿意接受处罚”则是对处理结果的表态。条文使用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未把适用限定在某一单独诉讼阶段。

二、家属理解时需要把握的边界

第一,认罪认罚不能替代证据审查。同一部法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因此,家属不宜把“签了认罪认罚”理解为案件结果已经确定。

第二,供述的自愿性有相应保障。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第三,“从宽”的具体形式和幅度,第十五条本身没有规定,资料也未提供细则,不宜预先推断案件会如何量刑或是否不起诉。

以上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制定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次核对所依据的公开文本载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官方全文链接: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

核对行动建议:家属可以先梳理嫌疑人是否自愿供述、是否认可指控事实、是否愿意接受处罚这三方面的具体情况,再建议通过辩护律师对照讯问笔录和案卷材料逐项核实,尤其关注供述是否自愿、是否有其他证据印证。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