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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望都县政府信息公开律师咨询:信息范围、答复核查与委托要点

在保定望都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先判断所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对答复期限、答复类型和说明理由。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等县级或乡镇主动公开事项,可先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和查阅场所;查不到再提交申请。收到答复后,重点核查是否超期、是否依法延长、是否告…

在保定望都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先判断所需信息属于主动公开还是依申请公开,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核对答复期限、答复类型和说明理由。涉及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等县级或乡镇主动公开事项,可先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和查阅场所;查不到再提交申请。收到答复后,重点核查是否超期、是否依法延长、是否告知获取方式或负责机关。涉及具体材料整理、答复核查或委托需求时,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上述判断适用于望都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2019年4月3日修订)规定了主动公开范围、时限和依申请答复方式。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还应结合本地情况主动公开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信息;乡镇政府还应公开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信息。当地公开目录和受理渠道以望都县官方公布为准。

一、先分清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主动公开是行政机关依照条例规定,主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行政机关针对申请内容作出答复。两者在获取方式、答复期限和核查重点上并不相同。

按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县级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需要结合本地方具体情况确定主动公开内容,并按照上级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对望都县而言,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社会救助、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等事项,既可能出现在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公开目录中,也可能出现在乡镇政府的公开内容中。查询时应先看信息由哪一级机关制作或保存,再选择对应的公开平台。

依申请公开方面,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内容宜尽量具体,写清事项名称、涉及项目或地块、形成时间范围、制作或保存机关等线索,便于行政机关检索。仅写“公开某项目全部文件”容易因指向不清导致检索困难,后续核查也会缺少对照依据。

二、望都县相关信息的查找顺序

查找望都县政府信息,可以按由近及远、由统一平台到专门场所的顺序进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平台应当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因此,先查望都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常效率较高。

条例第二十三条还规定了政府公报、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途径。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对不熟悉网上检索的读者,可以到当地政务服务场所或查阅场所核对公开目录。

查找时建议保留检索记录,包括检索日期、网站栏目名称、检索关键词、检索结果页面。若平台显示“没有找到相关信息”,该记录可以作为后续提交申请或核查答复的辅助材料。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不列望都县具体网址、窗口地址或受理电话,这些信息应以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准。

三、答复期限与答复类型的核查方法

期限核查是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的基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涉及第三方权益时,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信息,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意见,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还规定,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并按规定处理。

答复类型方面,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了多种情形。收到答复后,可以先对照下表判断答复属于哪一种,再核查理由和后续告知是否完整。

答复情形 常见表述 核查重点
信息已主动公开 告知获取方式、途径 按告知路径能否实际获取,栏目和文件是否对应
信息可以公开 提供信息,或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是否实际提供,告知的路径和时间是否可用
决定不予公开 告知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理由是否具体,是否仅作笼统表述
经检索信息不存在 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申请描述与检索范围是否匹配,是否需调整表述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 告知并说明理由,能确定负责机关的告知名称、联系方式 是否说明理由,是否告知负责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条例第三十六条还列有其他答复情形,具体以现行条文为准。核查时不宜只看结论,还要看答复主体是否适格、答复日期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延长是否履行告知程序、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时间是否被正确扣除。

四、收到答复后的核查清单

收到书面答复后,可以按以下清单逐项核对:

  1. 核对申请提交日期、行政机关签收日期和答复日期,计算是否超过20个工作日。
  2. 核对是否告知延长答复期限,延长是否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后是否超过20个工作日。
  3. 核对是否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是否从答复期限中扣除。
  4. 核对答复类型与申请内容是否对应,是否存在答非所问或仅答复部分事项。
  5. 核对不予公开的理由是否具体,是否说明对应的事实和依据。
  6. 核对“信息不存在”的答复是否与申请描述、检索范围相匹配,必要时调整表述后重新申请或向可能制作、保存该信息的机关申请。
  7. 核对“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答复是否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机关的,是否告知名称和联系方式。
  8. 核对告知的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是否实际可用,并保留再次检索或领取材料的记录。

五、委托律师时的范围与费用确认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由申请人自行提出,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委托前宜先明确需要律师处理的是哪一阶段:申请前梳理信息范围和申请表述,收到答复后核查期限、答复类型和理由,还是进一步处理后续行政争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不同,委托合同应写清服务范围、提交成果、沟通方式和完成节点。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收费受现行政策和合同约定约束,具体金额与代理阶段、工作量、差旅安排等因素有关,本文不列具体报价。咨询时应要求书面列明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费用项目,明确付款节点和退费约定。不宜仅凭口头报价决定委托,也不宜把“先咨询”理解为必然免费。涉及望都县具体项目材料较多时,可以先带材料做阶段性核查,再决定是否扩大委托范围。

六、两个常见疑问

申请后20个工作日没有收到答复,应该先做什么?

先核对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是否有延长告知、是否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排除依法不计入期限的时间后,再判断是否超过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可以先向该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询办理进度,并保留查询记录。是否需要进一步启动救济程序,应结合申请材料、答复情况和后续证据判断。

答复称“信息不存在”,是否只能接受?

不必立即下结论。先核对申请描述是否具体、是否指向该机关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再核对答复是否说明检索情况。必要时可以调整表述重新申请,或向可能负责制作、保存该信息的其他行政机关申请。是否进一步主张权利,需要结合申请内容、检索记录和答复理由综合判断。

下一步,建议先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或签收凭证、答复文书及附件、此前检索记录按时间顺序整理,标注申请日期、答复日期和争议点。涉及望都县具体项目或答复核查,需要结合材料判断程序和后续路径时,可携带上述材料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沟通时说明案件所在地区、当前阶段和拟委托范围,服务事项及费用以确认与书面约定为准。本文为一般信息,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和有效依据。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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