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建议在河北处理网络侵权纠纷、整理页面链接、原始记录与传播线索等材料时,核对原始载体、形成时间与取得方式,并按拟证明的事实与证明目的逐项对应留存。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全文刊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工业和信息化部天津通信管理局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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