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对这类费用,先定“以哪一版合同作为结算依据”,再让结算单和报价逐项对齐该版本。资料显示,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并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因此,当结算单与合同版本不一致时,报价文件应当写明所对照的合同名称、签署日期或版本标识、对应的服务阶段,以及差异项目的处理方式,而不只是给一个总额。
一、先固定比对基准版本
建议先把合同正本、补充协议或变更单按签署时间排序,确认每一版分别约定了什么。结算单如果只写“按合同结算”而未注明版本,可以书面请律所说明其依据的是哪一版、哪一条款。
资料同时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要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唐山是咨询发生地,但收费数额仍以合同约定和律所依规制定的标准为准,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当地统一价目,不宜按城市名套用固定价格。
二、结算单与合同逐项比对的内容
比较应围绕同一维度展开,每一项都问“合同这一版怎么约定、结算单怎么计算、差额从哪里来”:
| 比对维度 | 合同该版本记载 | 结算单记载 | 需要核实 |
|---|---|---|---|
| 收费方式 | 计件、按标的比例还是计时 | 实际采用的计算方式 | 两者是否同一方式 |
| 服务范围与阶段 | 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如何划分 | 结算覆盖哪些阶段 | 是否重复计费或跨阶段计费 |
| 律师服务费 | 金额、支付节点 | 已收、应收金额 | 是否与约定一致 |
|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是否列明项目 | 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实际支出 | 是否附有效凭证 |
| 异地办案差旅费 | 是否约定及标准 | 实际发生额 | 是否有凭证、是否重复列入服务费 |
报价文件建议对上述每一项写明“依据某版合同第几条第几款”,对无法对应的项目单独列为待确认事项。
三、费用边界与票据核对
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是两个口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收费清单,代付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条同时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费用。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票据与合同能否对应也值得核对。同意见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律师服务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核对时可以看结算单所列款项是否有对应合同条款、是否有合法票据、票据金额与结算金额是否一致。
对于结算单与合同版本不一致的部分,建议先以书面方式向律所提出具体差异项和所依据的条款,请其说明计算过程;确认后形成一份列明版本、项目、金额和凭证的对照说明,作为后续沟通的基础。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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