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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北京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律师前,截图缺URL而平台后台有实名先补什么

在北京准备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截图缺URL、平台后台能看到实名信息时,建议先补“截图与具体页面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侵权内容的页面链接、账号主页地址、发布时间、平台名称和截图原始文件放在同一组,再用连续截图或录屏固定“从平台页面进入该内容”的过程;平台后台的实名信息,按“登录账号—实名认证页面—显示的主体名称与认证状态…

在北京准备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截图缺URL、平台后台能看到实名信息时,建议先补“截图与具体页面之间的对应关系”:把侵权内容的页面链接、账号主页地址、发布时间、平台名称和截图原始文件放在同一组,再用连续截图或录屏固定“从平台页面进入该内容”的过程;平台后台的实名信息,按“登录账号—实名认证页面—显示的主体名称与认证状态”完整留存。这样补的目的是让咨询时能够说明侵权内容指向哪一条信息、由哪个账号发布、实名信息是在何种权限下看到的。是否构成侵权、平台是否承担责任,仍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

一、先补URL:让截图能够对应到具体页面

截图本身只能反映某一时刻屏幕显示的内容。缺少URL时,难以核对截图对应哪个页面、是否同一内容、页面后来是否被删除或修改。建议补充以下材料,并放在同一文件夹内:

  • 侵权内容页面的完整链接,包括平台域名、内容编号及必要的参数;
  • 页面标题、发布账号的ID与昵称、发布时间、平台名称;
  • 截图原图,保留文件本身,不裁剪、不二次压缩;
  • 从平台首页或搜索页进入该内容的连续截图或录屏;
  • 页面已无法访问时,搜索记录、分享链接、收藏记录、浏览器历史等能够指向该页面的材料。

这些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材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官方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该条要求通知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未逐项列明材料形式。把URL、页面路径与截图对应起来,是为了让“初步证据”能够指向具体内容,便于平台核验,而不是给咨询人新增一项法定义务。

二、后台实名信息:先分清“谁的实名”和“能看到什么”

平台后台显示实名信息时,建议先区分两种情形。

一种是咨询人自己账号的实名认证信息。可以固定实名认证页面、认证主体名称、认证时间、绑定信息页面,并对不必要的证件号码、住址等作遮挡处理。录屏时从登录状态开始,连续展示进入账号页面、实名认证入口和显示内容的步骤,同时记录查看时间、设备和网络环境。

另一种是对方账号的实名信息。普通用户通常只能看到平台公开展示的主体名称、认证标识或企业认证信息,完整实名信息是否可见、能否取得,需结合平台规则和具体程序另行核实。平台后台存在实名信息,不等于咨询人可以直接取得,也不等于平台必须向个人披露。咨询前不宜自行推测、公开或传播他人身份信息。

需要核对的是:后台实名的主体名称与发布账号是否对应;认证时间与发布行为的时间关系;认证类型是个人认证还是企业认证。这些核对有助于说明责任主体线索,但不直接等同于法律结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该条关注的是平台知道或应当知道后的必要措施,不能仅以平台后台有实名信息推导平台责任。

三、咨询前的材料分组与费用边界

可按三组整理:第一组是内容定位材料,包括URL、截图原图、录屏、发布时间和搜索或分享记录;第二组是账号与实名材料,包括发布账号主页、账号ID、平台认证标识、后台实名页面及查看权限说明;第三组是权利人身份与通知材料,包括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拟通知的平台名称、已发出的通知及平台回复。每组材料说明其能核对什么,比单纯堆叠截图更便于沟通。

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计费方式,以及是否将证据梳理、通知文本准备、平台沟通纳入服务范围,可与律所协商确认;不同案件、不同程序阶段的费用不能互相替代。如后续涉及诉讼等程序产生其他费用,需另行核实。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现有业务资料列有知识产权、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等方向,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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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侵权证据固定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