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收费标准,责任认定阶段怎么谈

在天津处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以受托律师事务所依规制定并书面确认的收费方案为准。

在天津处理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以受托律师事务所依规制定并书面确认的收费方案为准。按照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同一条款还规定,“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因此在天津咨询报价时,可以核对的对象是律所书面列明的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对应的服务范围。责任认定阶段的谈法同样具体:把该阶段拟完成的工作逐项写明,再对应到计费口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先就报价单与服务清单的准备事项进行沟通。

一、收费标准由律所制定,比较报价要统一口径

上述规定把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的制定权交给律师事务所,同时列出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的五项因素: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这五项因素中,前三项与具体案件的事实复杂度直接相关,后两项与受托主体相关。同一城市的不同律所因人员配置、案件难度评估不同而报价不同,属于该规则允许的范围。

比较报价时,建议固定同一维度:同一服务范围、同一计费方式、同一阶段划分。把一家律所“全程一个总价”与另一家律所“按阶段分别计费”直接比数字,容易得出错误结论。同时需要区分协会的动态监测分析与政府定价:前者是律师协会对律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的工作,属于行业层面的监测,与价格审批、政府统一定价不是同一事项。

二、责任认定阶段:先确认认定书适用了哪一档责任

责任认定阶段的工作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事故认定书最终落在哪一档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据此,该阶段的核对对象是两件事: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起了什么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书落在“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各方均无责任”中的哪一档,决定后续赔偿争议的起点,也决定律师需要投入的阅卷、比对与论证工作量。与律所谈这一阶段的服务时,可以把“逐项比对认定书所载事实与在案证据”“就责任档次提出书面意见”“评估是否需要提出复核”分别列为拟议工作事项,并请律所就每一项说明是否计费、如何计费。

三、逃逸、破坏现场情形下的全责规则与减轻例外

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这一条包含两项并列的全责情形和一项附条件的减轻规则,核对时需要分层:先确认当事人属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还是属于“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在后一情形下,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如同时存在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则不予减轻。这些区分直接影响该阶段需要收集、固定的证据类型,也影响工作内容与报价之间的对应关系。谈费用时把这些层次讲清楚,比笼统约定一个阶段总价更容易核对。

四、把阶段工作写进委托范围

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可以按阶段列明:

  • 事故认定阶段的材料梳理与书面意见准备;
  • 复核材料的准备(复核的申请条件、期限与受理机关需另行核对现行有效规定);
  • 赔偿主体与保险关系的梳理;
  • 后续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是否一并委托。

下表用于核对报价单,栏目按同一维度排列:

核对项 具体看什么 对费用判断的作用
收费项目 报价单列明的是按件、按阶段、按标的比例还是计时收费 判断不同报价是否属于同一口径
服务范围 是否包含责任认定阶段的材料梳理、复核材料准备、一审、二审、执行 总价相同但范围不同,可比性不同
计费节点 各阶段费用在何时支付、阶段之间如何衔接 核对付款与工作进度是否对应
单列支出 差旅、文印、调查取证等是否另行计收 避免与律师服务费混同比较
书面形式 委托合同是否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便于事后对照核对

五、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分开核对

律师服务费按前述规则由律所制定,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诉讼费由法院收取,鉴定、评估费用由受托机构收取,这两类费用的具体标准本次资料未涉及,需在委托前另行向收费主体核对,不宜并入律师服务费报价作单一数字比较。核对报价单时,建议确认是否单列差旅、文印、调查取证等支出,以及各阶段费用与付款节点的对应关系;建议将口头沟通的结论落实到书面文本,便于后续逐项对照。

六、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 天津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金额:本次资料未提供地方统一标准或任何律所报价,需以拟委托律所出具的书面收费方案为准,逐项核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服务范围。
  • 复核程序的申请期限、受理机关与材料要求:需核对现行有效规定。
  • 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的具体标准:需向法院、鉴定评估机构分别核对。
  • 责任认定阶段的具体工作是否纳入委托范围:需与律所书面确认,包括是否另行计费。

围绕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阶段的委托,需要核对的核心材料是事故认定书所载事实、责任档次及适用情形,以及律所书面收费方案中的服务范围与计费口径。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上述材料清单与报价单的逐项核对继续沟通。

主要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机动车事故责任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