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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遗嘱代写需要请律师吗:老人想立遗嘱处分未办证拆迁安置房,咨询时如何说明房屋来源、安置协议与可处分权益?

北京遗嘱代写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就本次可核对的法律条文看,没有把“律师代写”设为遗嘱继承的前置条件。对未办证拆迁安置房,真正需要先说明白的是房屋来源、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主体,以及老人到底对哪些权益享有个人合法份额。老人准备咨询时,建议带上原房屋权属凭证、安置协议及附件、婚姻和亲属材料;如需先做材料梳理,可拨打北京…

北京遗嘱代写可以请律师,也可以不请律师;就本次可核对的法律条文看,没有把“律师代写”设为遗嘱继承的前置条件。对未办证拆迁安置房,真正需要先说明白的是房屋来源、安置协议中的权利主体,以及老人到底对哪些权益享有个人合法份额。老人准备咨询时,建议带上原房屋权属凭证、安置协议及附件、婚姻和亲属材料;如需先做材料梳理,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一、先分清:请律师是服务选择,不是遗嘱继承的法定前置

遗嘱的功能,是老人对自己死亡后财产安排作出意思表示。是否委托律师代写、见证或做材料梳理,属于服务方式选择。本次资料没有覆盖代书遗嘱的见证人数量、见证程序、打印或录音录像等形式要件,因此本文不对某一份具体遗嘱是否有效下结论。咨询时可以把“请不请律师”和“遗嘱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分开核对:前者看老人表达能力、财产权属复杂度和家庭关系;后者需要另行核对民法典继承编关于遗嘱形式的条文。

对未办证拆迁安置房,律师能做的核心工作,是帮助老人把“房屋来源—安置协议—权利主体—个人份额—登记状态”这条链梳理清楚,再决定遗嘱可以写到什么范围。律师不是登记机关,不能承诺遗嘱必然有效,也不能承诺未来一定能够完成过户。

二、遗嘱能处分的,是老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条规则落到拆迁安置房上,咨询时不能只说“这是拆迁分的房”,而要说明:原房屋是谁的、因什么项目拆迁、安置协议把谁列为被安置人、安置房现在是否交付、是否办证、补差价由谁支付。只有把这些事实说清,才能进一步判断哪些权益属于老人个人合法财产,哪些可能涉及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

三、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要先分出他人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因此,老人想用遗嘱处分整套安置房时,要先核对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安置协议中是否列入了子女等被安置人。配偶健在且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需要先分出配偶份额;安置利益中有其他家庭成员份额的,也要先分出他人财产。遗嘱安排的对象应落在老人个人合法财产范围内,不能把他人份额一并当作老人遗产处理。

四、未办证不等于不用说明权属,登记与继承取得要分开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这两条要放在一起理解:未办证安置房涉及将来登记材料、登记机构审核和实际过户条件;因继承取得物权又有“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特别规定。咨询时可以把问题拆成两层:老人现在对安置协议享有什么权益,这靠房屋来源、协议和出资材料核对;老人去世后继承人如何办理登记,这靠登记机构的具体要求核对。不能仅凭“未办证”就认定没有可继承权益,也不能仅凭“安置协议写了老人名字”就认定整套房屋都是老人个人财产。

五、咨询时建议按五栏说明,材料按证明对象分组

建议老人或家属先写一页“权益说明”,不必写成法律文书,按以下五栏整理即可:

说明栏 建议写清的内容 对应材料可以核对什么
房屋来源 原房屋是购买、房改、继承、赠与、祖宅还是自建;原权利人和出资情况;拆迁项目、时间、实施主体;安置方式 原房屋权属凭证、购房合同、建房审批、付款凭证,核对原权利人和取得方式
安置协议 签约主体、被拆迁人、被安置人、安置人口、安置面积、房号、结算价格、补差价、过渡费、交房条件、附件 安置协议及附件、结算单、户型图,核对协议主体和安置标的
权利主体与份额 老人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各自处于什么位置;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有 婚姻证明、户口簿、亲属关系材料、出资凭证,辅助判断共有关系
权益现状 未办证、已网签备案、已交房、已入住、能否办证;补差价由谁支付;当前居住和户口情况 交房通知、备案资料、付款凭证、登记查询材料,核对权益现状
拟处分范围 老人希望把哪些权益给谁、保留哪些、哪些事项尚需与家人核实 现有遗嘱草稿或书面说明,核对拟处分范围与权属说明是否一致

表格中的材料是建议准备,用于帮助说明事实,不是把某项材料写成法定必交条件。安置协议中的“被安置人”身份与物权份额不是同一概念,需要结合原房屋权属、安置政策、出资和协议约定核对,不能仅凭名单列名判断共有份额。

六、三种常见情形,说明重点不同

以下为假设咨询场景,具体结论需核对原件后判断。

第一种,原房屋属于老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健在,安置协议由老人签约。说明重点应放在婚姻关系、原房屋取得时间和配偶份额上。根据前述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先分出配偶份额,老人再就自己的部分作安排。

第二种,安置协议列明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为被安置人,或者家庭共同出资补差价。说明重点应放在被安置人名单、出资凭证、家庭内部约定和实际居住使用上。遗嘱不能把其他家庭成员的份额直接写成老人个人遗产。

第三种,原房屋为老人个人所有,安置协议明确老人为被安置人,安置房尚未办证。说明重点应放在原房屋权属来源、协议项下权益、补差价支付和登记现状上。老人可以在咨询中说明希望如何安排协议项下权益,但最终登记过户仍需按登记机构要求办理,不能以遗嘱替代登记审核。

七、决定委托律师时,服务范围和费用边界要写清

在北京咨询继承房产过户如何选择律师时,建议把“能否先做权属核验”放在“能否代写”之前比较。可以围绕同一维度询问:是否先看原件并解释房屋来源与协议主体;是否把咨询、代书、见证、过户材料分别列入服务范围;是否书面写明律师服务费和第三方费用;是否提示不能保证登记结果。不要以“保证有效”“保证过户”作为选择标准。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登记机构收取的费用、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应分开核对。本次资料没有北京统一收费标准,不能给出具体金额或律所报价。权属梳理、遗嘱文本起草、见证安排、后续过户咨询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中确认。

如果安置协议中的被安置人、原房屋权属和老人婚姻财产关系仍需逐项核对,可携带协议原件及附件、原房屋权属凭证、婚姻和亲属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参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第二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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