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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肖像权侵权维权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原图和发布记录怎么留存?

咨询前,建议把材料按六组整理:身份与主体信息、肖像原图及拍摄形成信息、发布页面与传播记录、与发布者及平台的沟通通知记录、损失与影响材料、已有程序文书。原图留存的核心是保留未经编辑的原始文件和拍摄来源;发布记录留存的核心是同时固定页面内容、账号信息、链接、时间和传播数据,并保留取证过程。

咨询前,建议把材料按六组整理:身份与主体信息、肖像原图及拍摄形成信息、发布页面与传播记录、与发布者及平台的沟通通知记录、损失与影响材料、已有程序文书。原图留存的核心是保留未经编辑的原始文件和拍摄来源;发布记录留存的核心是同时固定页面内容、账号信息、链接、时间和传播数据,并保留取证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时,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原图和发布记录是通知和后续沟通的基础材料,咨询前先做一次清单核对,能更清楚地说明事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在整理前先核对材料范围。

一、先分清咨询阶段和要解决的问题

肖像权纠纷可能涉及发布者、网络平台、商业使用场景等多个主体。咨询前不需要把所有材料都写成法律文书,但需要让律师能够判断:发布行为发生在哪个平台、发布者身份是否可识别、内容是否仍在传播、是否已经向平台发出通知、平台是否处理、是否产生财产损失或精神影响。

不同程序阶段的材料重点不同。尚未向平台发出通知的,重点是固定原图、发布页面和传播记录,核对通知对象和通知内容;已经发出通知的,重点是保留通知文本、附件、发送渠道、发送时间、平台回复和处理结果,用于核对平台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已经收到投诉回执、律师函、起诉材料或平台处理通知的,可以把这些文书连同送达、签收记录一并整理。资料显示,已有程序材料应包括已经收到、提交或签署的文书及其日期、附件和送达或签收信息。

咨询时可以先说明希望达到的目标:要求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主张赔偿损失,或者先确认发布者身份。目标不同,材料组织方式不同。本文围绕咨询前的材料准备和留存方法展开,肖像权侵权的具体构成、抗辩事由和赔偿范围仍需结合发布场景、使用目的和具体事实进一步核对。

二、原图怎么留:原始文件、拍摄来源和可识别性

原图留存的第一原则是保留原始文件,不裁剪、不压缩、不覆盖。手机或相机中的原图、原视频建议先备份到另一存储介质,避免后续编辑、清理相册或更换设备造成原始文件丢失。导出时可以保留文件名、格式、文件大小和创建时间;如果平台上传时对图片进行了压缩,本地原版更应单独保存。

第二是记录拍摄形成信息。可以整理拍摄设备、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者,以及从拍摄到上传的经过:谁拍摄、谁上传、上传到哪个账号、是否经过授权。照片由他人拍摄的,可以一并保留拍摄者的说明或授权材料;商业拍摄的,可以保留拍摄合同、发票、模特授权或委托材料。这些材料能帮助核对原图的来源链条,避免只有一张图片却无法说明来源。

第三是核对肖像的可识别性。原图应能反映面部特征或者其他可识别特征;如果原图经过遮挡、模糊处理,原始版本和修改版本可以分别保存,并说明修改时间和修改人。涉及他人隐私或未成年人时,咨询时说明情况,避免在公开传播中扩大原图的使用范围。

建议制作一份原图清单,按“编号、文件名、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存储位置、对应发布页面”记录。清单本身不是法定材料,但能帮助咨询时快速对应原图与发布行为,减少重复说明。

材料组 具体材料 能核对什么 留存要点
原始素材 原图、原视频、原始存储设备中的文件 肖像来源、拍摄时间、文件是否经过编辑 不裁剪、不压缩、不覆盖,另行备份
拍摄形成信息 拍摄设备、拍摄地点、拍摄者说明、授权文件 原图由谁拍摄、是否经授权、来源是否连续 与原始文件对应编号
可识别性材料 面部或可识别特征清晰的原图、修改前后版本 发布内容能否对应到特定个人 保留原版和修改版,记录修改过程

三、发布记录怎么留:页面、账号、时间和传播数据

发布记录建议用“录屏为主、截图为辅”的方式固定。录屏时从打开浏览器或手机应用开始,连续展示平台名称、账号主页、账号昵称和ID、发布内容、发布时间、页面链接、点赞评论转发等互动数据,再回到内容页面。截图可以作为辅助,但单独截图容易缺少账号信息和页面上下文,录屏能更好地保留取证过程。

发布记录至少包括:平台名称、发布账号昵称和账号ID、账号主页链接、内容链接、发布时间、内容形式(图文、视频、直播等)、可见范围、点赞数、评论数、转发数、收藏数、浏览量,以及取证时间、取证设备和取证人。互动数据会变化,建议在不同时间点多次记录,形成时间序列;评论区、转发区如果有针对性言论,也可以滚动录屏保存。

如果发布者删除内容,删除前的录屏和删除后的页面状态可以分别保存,并记录发现删除的时间。平台内搜索关键词、搜索结果页面、话题页面、推荐页面,如果与发布行为有关,也可以一并记录。原始链接可能失效,录屏和页面快照应能对应同一页面,并记录保存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把“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列为通知内容之一。发布记录可以用于核对发布主体、发布内容、发布时间、传播范围和持续状态,是形成初步证据的重要材料。与此同时,该条还规定,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通知和发布记录的内容应尽量准确,避免把尚未核实的信息写成确定结论。

记录项 具体内容 用途
页面信息 平台名称、页面链接、发布时间、内容形式 对应发布行为
账号信息 昵称、账号ID、主页链接、简介 核对发布者身份线索
传播数据 点赞、评论、转发、收藏、浏览量及记录时间 核对传播范围和变化
取证过程 录屏文件、截图、取证设备、取证时间、取证人 说明记录来源和连续性

四、通知与沟通记录怎么留

如果已经向平台发出通知,建议保留通知文本、附件清单、发送渠道、发送时间、平台回复、处理结果和转送记录。通知渠道可能是平台投诉页面、站内信、电子邮件等,不同渠道的发送凭证可以分别保存。平台回复中如果提到“已转送”“已处理”“需要补充材料”,这些内容与后续处理时间线有关,建议原样保留。

与发布者的沟通记录也应保留完整上下文,不只截取其中一句。私信、评论、短信、邮件、通话记录可以按时间顺序整理,注明沟通对象、沟通时间、沟通渠道和主要内容。资料显示,电子与现场信息可以包括完整沟通上下文、原始图片视频、平台页面、现场记录及其保存来源。这样整理有助于核对发布者是否知晓、是否回应、是否删除或继续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向平台发出的通知、平台回复和后续处理记录,可以帮助核对平台是否已经知道相关发布行为以及是否采取必要措施。具体责任仍需结合平台类型、通知内容和处理过程判断。

五、损失与影响材料怎么准备

如果主张财产损失,可以保留商业合作合同、报价单、许可使用费记录、收入减少记录,以及发布内容中涉及广告合作、带货链接、商业推广的线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相关合同、报价和获利线索可以用于核对损失或获利情况。

如果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保留评论、转发、社会评价受影响、生活受到影响的记录,以及就医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否达到“严重精神损害”,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判断,材料的作用是帮助核对影响程度,不宜仅凭少量评论直接下结论。

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公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支出,可以保留票据和付款记录。是否支持、如何支持,需结合具体程序和规则进一步核对,咨询时可以先把票据按时间、用途、金额整理清楚。

六、咨询前的核验顺序与委托边界

建议的整理顺序是:先备份原图和原视频,避免继续编辑覆盖;再固定发布页面和传播数据,防止内容被删除或修改;然后整理通知、平台回复和与发布者的沟通时间线;接着汇总损失与影响材料;最后按材料组或时间线编制目录,标注页码、来源和对应事实。这个顺序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目的是让咨询时能够快速定位材料。

咨询时可以携带原件核对,同时准备复印件或电子备份。目录中可以写清每份材料“能证明什么、与哪一次发布对应、是否存在不同版本”。不同平台、不同账号、不同发布时间可以分别列项,避免把同一事项的材料混在一起。

费用方面,咨询费、代理费以及公证、存证等第三方费用可以分别询问,具体项目和金额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律所是否承接、承办人员安排和地域服务事项,以受理确认信息为准。资料显示,具体承办范围、人员安排、地域服务和收费事项以受理确认信息为准。咨询前把材料清单和目标说明白,有助于减少反复补充材料。

如果发布内容仍在传播,可以先核对平台投诉入口和紧急处置渠道;涉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优先通过公安机关等公共渠道处理。商业咨询不影响这些公共渠道的获取。

末段:原图、发布记录、通知回复和损失材料分别对应不同事实,咨询前不必追求“一次准备齐全”,可以先按上述六组列出已有材料和待补材料,再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4009003957,围绕发布平台、发布时间、通知经过和希望达到的目标逐项核对。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来源: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同上。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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