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合肥行政诉讼律师费用咨询:起诉期限核对是否包含在立案前服务报价

起诉期限核对可以单列为立案前的服务事项,但是否包含在律师服务报价中,取决于委托合同如何约定工作阶段与计费方式。本次资料能确定的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以及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属于不同费用;合肥当地律师服务的具体报价标准,资料未涉及,需要向拟委托的律所核对。

起诉期限核对可以单列为立案前的服务事项,但是否包含在律师服务报价中,取决于委托合同如何约定工作阶段与计费方式。本次资料能确定的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规则,以及诉讼费与律师服务费属于不同费用;合肥当地律师服务的具体报价标准,资料未涉及,需要向拟委托的律所核对。

起诉期限核对针对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条针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可以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紧急情况下请求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述期限限制。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期限的扣除与延长: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据此,立案前的期限核对主要围绕三类事实展开:行政行为的作出日期与送达、告知日期;履职申请的提交与行政机关签收日期;以及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及其起止时间。(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1778/content.html)

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该办法第八条还列明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情形,包括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等。(来源: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上述规定调整的是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不涉及律师服务费。律师服务费对应哪些工作、按阶段还是按件计费,属于委托合同约定的事项。起诉期限核对、起诉状起草、立案递交分别处于不同环节,可以分别列明,也可以打包计费。

咨询前可以准备的材料

建议按同一行政行为归集以下材料,便于在报价沟通中说明工作量:

  • 行政行为文书原件及送达凭证、签收记录,用于确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日期;
  • 向行政机关提交的履职申请及签收凭证,用于核对两个月起算点及法定期限的特殊规定;
  • 主张耽误期限的客观材料,如不可抗力证明、障碍发生与消除的时间记录;
  • 已有的委托合同或报价单,重点查看服务范围条款是否写明“立案前期限审查”及对应交付成果。

在签约环节,建议与律所协商,将“起诉期限核对”单独列为服务项目,写明交付形式(如期限分析意见、材料清单)、计费方式和是否包含后续立案代书,避免与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混同。合肥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水平、是否有地方性指引,需另行向当地律所或主管部门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合肥行政诉讼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