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咨询前,监控调取申请怎么写?

在天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法定救济路径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监控录像是佐证“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常见材料,所谓“监控调取申请”,实际是围绕监控位置、时段和待证事实写成的书面线索说明,用于配合复核申请或…

在天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法定救济路径是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需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监控录像是佐证“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常见材料,所谓“监控调取申请”,实际是围绕监控位置、时段和待证事实写成的书面线索说明,用于配合复核申请或向办案单位提出调取需求。咨询律师前,建议先把认定书及送达凭证、已知监控点位与时间范围、已掌握的证据清单整理出来,再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电话4009003957,便于在期限内有条理地沟通。

一、先确认程序阶段:三日、书面、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这条规定决定了准备工作的先后:复核期限从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算,形式为书面申请,同一事故只能复核一次。因此,监控材料需要在提交复核申请前整理妥当,或在申请中作为“主要证据”线索明确提出,避免因期限届满而无法补充。

送达时间以实际签收记录为准。该规定第六十五条明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实务中建议核对认定书落款日期与本人签收日期,两者可能不同,起算点是送达之日。上述期限的计算口径,该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将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列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

这一阶段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认定书原件、送达回证或邮寄签收记录、认定书载明的事故时间地点与车辆信息。这些信息会直接写入复核申请和监控线索说明,出现偏差会影响后续材料对应关系。

二、复核申请写什么:请求、理由与主要证据

依据第七十一条,复核申请需具备三项内容:复核请求、理由、主要证据。监控材料在这三项中通常分属两处:一是作为“理由”的支撑,说明原认定在事实认定或证据采信上存在哪些具体问题;二是作为“主要证据”的线索,指明哪个位置的监控、哪一时间段、能够证明什么事实。

理由部分建议围绕具体待证事实展开,例如信号灯状态、车辆行驶轨迹、车速、避让动作、事发时视线条件等,逐项对应原认定书的表述。泛泛写“认定不公”难以形成有效审查对象,而“某路口东侧监控在事发前后三分钟的记录可反映信号灯相位”这类表述,才便于复核机关判断是否需要调取。

需要注意的是,监控线索说明属于材料整理层面的建议做法,现行规定并未对“监控调取申请”设定统一格式或必经环节。写作时应围绕可核查的事实要素展开,避免使用结论性断言。

三、监控从哪里来:先查案卷,再谈补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据此,收到认定书后可以先查阅、复制、摘录案卷中的证据材料。这一步的实际意义在于分清三种情形:案卷中已有监控且已作为认定依据;案卷中已有监控但未被采信或未在认定书中体现;案卷中尚无相关监控记录。三种情形下,书面材料的写法不同——第一种侧重对证据解读提出异议,第二种侧重说明该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第三种侧重提供线索请求调取。

复制证据材料时,可以核对是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以保证材料来源可追溯。涉及证人要求保密或者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规定执行,此类材料通常无法通过查阅复制取得,需要在书面材料中说明线索来源即可。

四、监控线索说明的建议写法

以下为材料整理建议,非法定格式要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一是写明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事故发生时间与地点、认定书编号与送达日期。这些信息与复核申请保持一致,便于办案单位对应案卷。

二是写清监控设备位置。位置描述宜具体到可识别,例如某路口某方向、某商铺门口、某小区出入口、某卡口设备,避免只写“附近监控”。

三是写清时间范围。给出起止时点,覆盖事发前后合理区间,而不是笼统写“事发当天”。

四是写清与待证事实的关联。逐条对应,例如“用于反映事发时信号灯相位”“用于反映车辆进入路口前的行驶车道”“用于反映是否存在避让空间”。

五是写清线索来源。例如现场观察、周边商户告知、行车记录仪画面中出现的设备等,来源真实可查即可。

六是写明申请事项与落款。申请事项可写为请求调取并归入案卷,或请求允许查阅复制。落款处签名并注明日期。

提交对象方面,第七十二条规定了两种途径:通过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的,上一级部门应当通知作出认定的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监控线索说明可以随复核申请一并提交,也可以在此前向办案单位提交,具体以办案单位的接收方式为准。

五、复核审查看什么:材料要对着审查事项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该条同时明确,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一)事实不清的;(二)主要证据不足的;(三)适用法律错误的;(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该条同时规定,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认定的复核结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认定的,在责令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的复核结论。

这意味着监控线索的写法应当落在“事实”和“主要证据”两个审查点上。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撤销原认定书;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认定,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六、咨询前的材料核对清单

材料 能核对什么 注意点
认定书原件 事故时间地点、责任划分表述、落款日期 与送达日期区分
送达回证或签收记录 三日复核期的起算点 邮寄签收以签收日为准
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 车辆位置、视线条件、路面状况 保留原始文件
监控点位与时段清单 待证事实与设备范围的对应 位置具体、时段明确
已查阅复制的案卷材料 案卷中是否已有监控、是否被采信 核对事故处理专用章
复核申请书草稿 请求、理由、主要证据三部分是否齐备 与监控线索相互对应

关于费用,律师服务的内容与计费方式需要与律所协商确定,咨询前可以先明确希望解决的是文书整理、材料核对还是后续代理事项,以便沟通有的放矢。第三方检验、鉴定等费用按实际发生和相关机构规定处理,本文不作具体数额说明。

结语

天津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的核心节点是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交书面申请,监控线索的价值在于把“哪个设备、哪段时间、证明什么”写清楚,并与复核审查中的事实与证据事项对应起来。提交前建议核对送达凭证、案卷复制件的来源与监控点位的可识别程度。涉及具体案情判断和文书定稿,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参考来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转载: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