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模板后另行提出的审查是否另计费,取决于法律顾问合同把这项审查归入哪个服务项目,以及律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如何对应。报价写明“含模板、不含审查”时,模板使用后针对具体文本的审查属于报价单未列明的服务事项,通常需要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顾问服务范围、按何种方式计费;律所不得超出其备案的收费标准收费,并应向委托人提供收费清单。具体到2026年石家庄的报价金额,公开规则中没有当地统一价,需要核对具体律所备案公示的价目表和合同收费条款。
先确认“审查”是否在约定服务项目内
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制定标准时,律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一)项的规定。
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所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这是该意见第(二)项的要求。
据此,判断“使用后审查”是否另计费,可以先看三处书面内容是否对应:报价单所列服务项目是否包含“审查”;顾问合同的服务范围条款如何描述模板与审查;律所备案公示的价目表中,审查类工作是否单列以及如何计价。报价单写“不含审查”、合同也未将审查列入顾问服务项目的,使用后的审查属于新增委托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报价单或合同已将审查列入服务项目的,按约定执行,律所收费仍受备案标准约束。
材料核对:报价单、合同与收费清单
建议把同一事项的材料放在一起比对,帮助判断费用边界:
| 核对对象 | 可以核对什么 | 注意点 |
|---|---|---|
| 报价单 | “含模板”具体指提供模板文本,还是包含模板的适用说明 | 看是否出现“审查”“修改”“出具意见”等字样 |
| 顾问合同服务范围条款 | 审查是否被列为顾问服务项目、有无次数或范围限制 | 新增事项的计费方式是否有书面约定 |
| 律所备案公示价目 | 该所对审查类工作是否单列收费标准 | 收费不得超出备案标准 |
| 收费清单 |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分列 | 代付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核对时把审查费用与诉讼、鉴定等代付费用分开,能避免把不同性质的支出混在一起。
协商时可以把审查的计费方式写清楚
对于报价单未列明的审查工作,建议在委托前与律所书面确认三点:审查是按次计费、按小时计费,还是并入年度顾问费;审查的范围限于合同文本,还是包括配套函件、制度文件;超出约定次数或范围后如何计价。这些属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委托事项和费用安排,写成补充约定或服务确认单,便于后续对账。
同时需要注意,律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这是上述意见第(八)项的要求。
2026年石家庄企业法律顾问的具体报价,本次可核对的规则未提供当地统一标准或具体律所价目,不能给出确定金额。实际费用以具体律所向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双方签订的顾问合同及收费清单为准;签约前核对这三类材料,是判断“使用后审查是否另计费”的直接依据。
资料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二)、(八)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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