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肖像权侵权维权注意事项:授权书限活动拍摄却用于推广核对什么

在北京准备此类肖像权维权材料,先核对两件事:授权书是否只许可“活动拍摄”而未许可“推广使用”,以及推广页面上的实际使用是否超出授权目的、媒介、期限和地域。若授权书仅限活动拍摄,推广方将肖像用于商品、服务或品牌宣传,又无法说明属于法律允许的不经同意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超出许可;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结合授权文本和具体使用证据判…

在北京准备此类肖像权维权材料,先核对两件事:授权书是否只许可“活动拍摄”而未许可“推广使用”,以及推广页面上的实际使用是否超出授权目的、媒介、期限和地域。若授权书仅限活动拍摄,推广方将肖像用于商品、服务或品牌宣传,又无法说明属于法律允许的不经同意情形,可能被认定为超出许可;是否构成侵权,还需结合授权文本和具体使用证据判断。

一、先核对授权书:约束的是“拍摄”还是“使用”

建议把授权书按以下项目逐项比对:

  • 出具主体:落款人是否为肖像权人本人;由活动主办方、摄影机构出具的“授权书”,需进一步核对其是否有权代肖像权人作出许可,不能仅凭文件名称认定。
  • 授权事项:写的是允许进入活动现场拍摄、留存活动记录,还是明确允许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有没有出现“宣传推广”“广告投放”“线上线下使用”等表述。
  • 使用边界:是否写明使用目的、发布媒介、地域范围、使用期限、能否修改、能否转授权或再许可给第三方。
  • 期限与解释: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条第一款,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解除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但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对使用条款理解有争议时,依第一千零二十一条,应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二、再核对推广事实:把“超出授权”落到具体页面

围绕同一发布页面、同一账号和同一时间段整理材料,重点核对:

  • 使用场景:是活动回顾、新闻报道,还是商品详情、服务介绍、品牌广告、促销活动;是否与特定产品或服务直接关联。
  • 发布主体: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电商店铺或线下海报的运营主体,是否就是授权书中的被授权人;涉及第三方发布时,核对授权链条。
  • 内容改动:是否裁剪、拼接、添加文字或配音,是否形成推荐、代言的外观;肖像是否仍可识别为本人。
  • 持续时间:首次发布时间、持续在线时间、删除时间;授权期限届满或本人提出异议后是否仍在继续使用。
  • 证据留存:建议保存页面截图、链接、发布时间、账号信息、发布及删除记录、沟通记录,并按“授权书条款—对应推广页面”的方式分组,便于说明哪一项使用超出了哪一项授权。

三、法律判断要看授权解释和合理使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因此,授权书只写“活动拍摄”,对能否用于推广没有明确约定时,不宜把模糊表述解释为当然包含商业推广。

推广方如主张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的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合理使用情形,需要按其具体使用逐项核对,不能仅以拍摄发生在活动现场为由扩大使用范围。上述核对结果可用于判断使用是否超出许可、是否存在法定例外,以及后续沟通中应围绕哪些事实说明;具体责任和救济方式仍需结合发布主体、持续时间、传播范围等证据另行核对。

条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第一千零二十一条、第一千零二十二条第一款(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肖像权侵权维权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