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单仅有微信确认、缺少监理签字时,委托律师前建议先完成两类核对:一是把微信确认固定为可归档、可对应到具体工程节点的书面材料;二是就签证单本身的签字盖章、编号连续性及配套佐证材料做一次清单式梳理,再与律所书面确认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
一、先核对书面形式与合同文件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同法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同上出处)。
签证涉及工程量增减、价款调整与结算,落在上述“工程造价”“拨款和结算”等条款范围内。委托前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
- 签证单原件与台账:核对签证编号是否连续、有无缺号;每份签证是否载明事由、部位、工程量、计价方式、发生时间;有无发包人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签字及项目部或单位印章。
- 微信确认的固定:保留原始载体(手机及原始聊天记录),导出完整对话而非截取片段;核对微信号与施工合同、往来函件中联系人身份的对应关系,把每条确认与具体签证编号、工程节点一一对应;保留发送时间、位置信息及同期影像资料。
- 补签路径:可就已发生签证向发包人现场代表、项目负责人提出补签并加盖印章;监理签字一项,需另行核对施工合同中关于签证审批流程的约定及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范围,本次资料未覆盖该等约定,建议调取合同原文后再判断补签对象。
- 配套佐证:施工日志、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月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验收单、工程量计算书、进度款申报与支付记录、会议签到及往来函件。这些材料用于印证微信确认所涉事实是否在同期其他文件中留有痕迹。
二、委托沟通中建议明确的事项
上述核对属于材料整理层面的建议,不构成提交义务或程序前提。带着清单与律所沟通时,建议同步确认:
- 服务范围:补签交涉、发函催告、结算审核、诉讼或仲裁代理分别是否纳入委托,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
- 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鉴定、评估、公证等第三方费用通常另行发生,建议在合同中分别列明承担方式;
- 材料交接:微信记录的原始载体由谁保管、如何做证据固定,避免交接过程中断或数据丢失。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京津冀范围内可就建设工程结算材料与委托事项进行沟通,具体承办安排以双方实际核实与书面约定为准。
三、需要另行核实的内容
监理签字是否构成签证生效条件、签证审批流程的具体约定、当地关于签证管理的特别要求,均需以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文及项目所在地规定为准,本次资料未涉及,建议在正式委托前一并调取核对。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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