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口处理机动车事故,到了责任认定阶段再问律师费,值得问清的是三件事:这一阶段律师实际承担哪些工作、按什么口径计费、除律师服务费外还有哪些支出需要另行核对。直接要一个“全市统一价”往往得不到可用的答案。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不同律所对同一阶段的工作范围理解并不相同,报价口径自然也会有差别。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去电前把事故经过、已收到的文书和想委托的事项列成清单,沟通会更有针对性。
一、先界定“责任认定阶段”涉及哪些工作
责任认定阶段,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责任作出认定的过程。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分三种情形: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该条同时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同一规定第六十一条还列明两种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该条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这两条对费用的意义在于:责任认定阶段的工作量,取决于事故属于哪种责任形态、是否存在逃逸或破坏现场等争议事实。责任划分简单、双方对事实无异议的案件,与涉及逃逸、伪造现场、多方过错比例争议的案件,律师需要核对和梳理的材料范围差别很大,工作量不同,律所在确定收费时考虑的因素也会不同。因此询问费用时,先把事故属于哪一类情形讲清楚,比只问“多少钱”更能得到有意义的答复。
二、为什么问不到一份“张家口统一收费标准”
律师服务收费不属于政府统一定价的商品,收费标准由提供服务的主体自行确定。司法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提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这段表述包含三层可用于核对的信息:
其一,收费项目、方式、标准原则上由律所制定,因此向不同律所询问同一阶段费用,得到的口径可能不同,比较时应当比较同一维度,例如同样只做材料梳理、同样包含出庭,而不是拿一家的“全程价”对另一家的“单次咨询价”。
其二,律所定价时要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其中“委托人的承受能力”是可以主动沟通的因素,询问费用时说明预算区间,有助于律所给出与其服务范围相匹配的方案。
其三,省级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对律所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这意味着律所收费有其内部标准和行业监测背景,但资料并未给出任何具体金额或地方价目,张家口当地某家律所某一阶段收多少,只能向该所核对,本文不列具体数额。
三、责任认定阶段问费用的清单
把问题分成“工作范围—计费口径—书面确认”三组,问起来不容易遗漏。以下为建议整理方式,不是法定顺序,也不构成对任何一方的强制性要求。
| 要问的事项 | 为什么问 | 建议拿到的材料 |
|---|---|---|
| 这一阶段包含哪些具体工作 | 责任认定阶段可能只涉及材料梳理和口头分析,也可能包含代为准备陈述意见等,范围不同价格不同 | 服务范围说明或委托事项清单 |
| 按什么方式计费、计价单位是什么 | 收费方式由律所制定,按件、按阶段、按时间等口径结果差别较大 | 书面报价或收费方案 |
| 费用是否分阶段结算、各阶段如何衔接 | 责任认定之后可能进入赔偿协商或诉讼,需要知道后续阶段是否另行计费 | 分阶段费用说明 |
| 哪些情形会增减费用 | 事故复杂程度、争议事实、材料数量都会影响工作量 | 调整条件的书面说明 |
| 付款节点与票据如何开具 | 便于核对实际支付与约定是否一致 | 收费约定与付款凭证 |
| 律师服务费之外还有哪些支出 | 避免把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误算进律师费 | 费用边界说明 |
询问时建议把“责任认定阶段”单独作为一个委托单元来谈,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如果律所只提供包含后续程序的整体方案,可以请对方拆分说明各阶段对应的工作与费用,便于判断某一阶段的支出是否与工作量匹配。
四、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其他支出的区分
讨论费用时容易混淆的一点,是把所有支出统称为“律师费”。从上述规定看,律所制定的是律师服务费的项目、方式与标准;事故处理及后续程序中由其他机构收取的费用,例如鉴定、评估等环节的费用和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用,不由律所制定标准,其名目、金额和收取主体需要向相应机构另行核对。本次资料未涉及这些项目的具体数额,沟通时宜分别提问:哪些钱付给律所,哪些钱付给其他机构,各自对应什么环节。
区分费用边界的实际用处,在于核对付款记录时能对上账。同一笔转账,如果合同写的是律师服务费,而当事人理解为“全部费用包干”,就容易在后续阶段产生分歧。建议在委托前把费用按“律师服务费”和“其他机构收取的费用”两类分别列明,各自注明对应的工作或环节。
五、结合责任认定事实准备材料
费用沟通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带去的事实材料是否清楚。围绕责任认定阶段,可以提前整理:
一是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时间、地点、车辆、当事人及各方行为经过的书面叙述;
二是已收到的文书,包括事故认定相关文书的原件或清晰复印件,以及送达情况的记录;
三是与责任划分直接相关的事实线索,例如是否存在逃逸、是否存在破坏或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争议,多方事故中各方的过错表现。这些事实对应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不同适用情形,直接关系到律师需要投入的核对与分析工作;
四是已发生的支出凭证,包括已支付给律所的款项和其他机构收取费用的票据,便于核对该阶段费用是否与约定一致;
五是沟通记录,包括与对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及处理机关的往来信息。
整理时建议按同一事项归组:同一份文书的不同版本放在一起,同一笔费用对应的约定与付款凭证放在一起,同一事实的不同来源材料放在一起。这样在与律师沟通时,能较快说明争议焦点,也有助于律所判断工作量并给出更贴近实际的费用方案。以上属于材料整理建议,具体提交哪些、以何种形式提交,可与承办律所协商确定。
六、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责任认定阶段的具体费用,最终取决于所选律所依其标准作出的报价,以及双方对工作范围的约定。资料能够说明的是收费由律所制定、定价需考虑哪些因素、责任划分依据哪些条文,不能说明张家口当地的具体金额,也不能说明某家律所在该阶段的固定报价。因此,在拿到书面收费方案之前,任何具体数字都只能作为待核对信息,不宜作为比较依据。
如需就张家口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阶段的服务范围、计费口径与费用边界进一步核对,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并提前准备上述事故材料与费用凭证清单,便于逐项对照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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