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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起诉离婚咨询中如何区分感情破裂事实与财产争议证据

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起诉离婚咨询中,区分感情破裂事实与财产争议证据,可以按“证明对象”分组:一组材料用于回答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离婚条件;另一组材料用于说明财产范围、权属、出资、还贷、现值及债务争议,服务于财产分割诉请。

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起诉离婚咨询中,区分感情破裂事实与财产争议证据,可以按“证明对象”分组:一组材料用于回答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离婚条件;另一组材料用于说明财产范围、权属、出资、还贷、现值及债务争议,服务于财产分割诉请。起诉前咨询阶段需要核对的對象包括结婚证、分居起算与持续期间、家暴或赌博吸毒等法定事由材料、此前离婚判决书及生效时间,以及房产、存款、股权、车辆等财产凭证的原件来源。咨询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一、先落在法定事由上:感情破裂事实的核对范围

起诉离婚中,“感情破裂”是法律判断,需要落到具体事实。资料中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原文为: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条规定把感情破裂事实分成几个层次: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以及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条文中“调解无效”与“感情确已破裂”并列出现,说明起诉后法院仍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进入准予离婚的判断。咨询时逐项对照这些条件,比笼统说“感情不好”更有核对价值。

以分居为例,条文写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核对时要同时看分居原因、起算时间和连续状态。工作两地、就医、出差等形成的分开居住,与“因感情不和”分居不是同一事实。第二次起诉的情形,条文写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核对时要看判决书、生效时间、判决后分居的起点和再次起诉时间,不能把第一次起诉前的分居时间直接当作判决后的分居期间。涉及现役军人配偶离婚,或者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的,还需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核对特别条件,本文不展开。

二、两组材料的证明对象不同

感情破裂事实与财产争议证据的区分,核心在“这份材料要证明什么”。可以用下表先做分组:

比较维度 感情破裂事实材料 财产争议证据
主要证明对象 是否存在法定离婚事由、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财产范围、权属、出资来源、还贷情况、现值、债务争议
对应诉请 是否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财产诉请
时间重点 分居起算、持续期间、家暴或恶习发生时间、前案判决生效时间 财产取得时间、付款时间、贷款期间、当前价值
常见材料 结婚证、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住证明、报警记录、伤情材料、处罚记录、判决书及送达材料、聊天记录、证人证言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流水、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银行流水、股权登记、车辆登记、工资收入材料、债务凭证、赠与或继承文件、婚前财产凭证
核对提示 主体、期间、连续性、是否“因感情不和”、是否“屡教不改” 登记名义、实际出资、资金流向、取得时间、现值依据、债务用途

表格只是整理框架,具体材料是否被采纳、能证明到什么程度,要结合原件、来源和对方质证情况判断。同一份材料可能同时涉及两组事实。例如转账记录在分居期间可能反映双方经济安排,也可能涉及财产去向;聊天记录既可能反映感情状况,也可能涉及财产约定。建议在材料目录中标注“主要证明目的”和“辅助证明目的”,避免一份材料被反复使用却说不清用途。感情破裂材料围绕“法定事由是否成立”整理,财产材料围绕“财产清单和争议点”整理,两组材料各自编页码、写说明,咨询时更容易核对。

财产争议证据的整理维度可以包括:财产取得时间在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谁名下;首付、贷款、装修、还贷资金来自哪里;当前价值有无评估或参考依据;债务是谁签字、款项用于何处。本次资料没有展开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法条,本文只讨论证据分组和核对方法,不判断某项财产最终归属。涉及财产归属的法律后果,需要结合相应法条和个案事实另行核对。

三、咨询时的核验顺序与材料目录写法

建议按“先法定事由、后财产清单”的顺序准备咨询材料。第一步,把感情破裂事实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项别逐条对照,每一条下面写清时间、地点、主体、持续期间和材料来源。分居材料要标出起算日和证明连续居住的材料;家暴材料要标出报警、就医、告诫或处理的时间;赌博吸毒材料要标出次数、处理记录和劝诫情况;第二次起诉材料要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第二步,另列财产清单,按房产、存款、股权、车辆、债权债务等分类,每项写清登记名义、取得时间、出资或还贷来源、现值依据和争议点。第三步,把两组材料中重复的部分单独标注,说明同一份材料分别用于证明什么。

材料目录可以采用“事实—材料—来源—待核对事项”四栏写法。事实栏写“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某房产首付出资”,材料栏写合同、流水、判决书等名称,来源栏写原件在谁处、复印件从何处取得,待核对事项栏写日期是否连续、签字是否真实、金额是否对应。这样写的好处是,咨询时能看出哪些事实有材料支撑,哪些事实还需要补充来源。需要说明的是,这些是整理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也不代表材料提交后必然产生某种裁判结果。

如果存在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应先报警、就医并保存相关记录,紧急处置优先于咨询材料整理。公共法律援助渠道可以另行了解,商业咨询电话不替代报警、医疗等紧急渠道。

四、费用与委托边界

起诉离婚咨询中,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宜分开核对。资料中的律师服务收费意见第一项提到,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

(来源:司发通〔2021〕87号律师服务收费意见第一项,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咨询时可以请律所书面说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费用构成,例如起草诉状、整理证据目录、立案、出庭、财产查询等事项是否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向法院或相应机构另行核对,不混入律师服务费报价。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具体收费标准或报价,本文不编列金额。

五、带去咨询的核对清单

结合上述区分,咨询前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并标注每项材料的证明目的:

  1. 身份与婚姻关系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涉及管辖或身份信息的,按律所要求另行核对。
  2. 感情破裂事实材料: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住证明、水电费记录;报警记录、伤情材料、就医材料;赌博吸毒处理记录、劝诫材料;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每项注明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哪一项,以及时间起止。
  3. 前案材料:此前离婚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生效证明;第二次起诉的,单独列出判决后分居的起点和证据。
  4. 财产争议材料: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流水、贷款合同及还款记录;银行账户流水;股权登记、车辆登记;工资收入材料;债务凭证;赠与、继承文件;婚前财产凭证。每项注明登记名义、取得时间、出资或还贷来源、现值依据和争议点。
  5. 费用与委托问题:拟委托的工作范围、希望采用的计费方式、是否涉及第三方费用,写成问题清单,咨询时逐项确认。

感情破裂事实与财产争议证据的区分,最终落在“这份材料回答哪个问题”。前者回答是否具备法定离婚事由,后者回答财产范围与争议点。两组材料可以交叉,但目录和说明应分开写,时间轴也应分开核对。涉及具体财产归属、损害赔偿、子女抚养等本次资料未展开的问题,需另行核对相应法律依据和个案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对材料分组、起诉准备或委托范围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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