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前要准备的核心,是把“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与“理赔计算表”当成两份性质不同的文件分别整理:前者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各方过错的认定结论,后者是保险公司或当事人自行核算的赔付方案。围绕这两份材料,建议按“认定结论怎么来的—计算表每一栏依据什么—两者差异出在哪一项”三条线备齐原件、送达凭证和分项凭证。
一、先分清两份材料各自能证明什么
事故认定书的作用是固定过错与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两方或两方以上有过错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第六十四条要求认定书载明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当事人导致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以及作出认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并“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理赔计算表的作用是列明赔付项目与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第二十二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认为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补充提供。因此计算表上的每一栏金额,原则上都应有对应的性质、原因或损失程度凭证。
需要提示的是:认定书确定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这类责任等级,计算表上如果出现具体百分比,该百分比如何由责任等级换算,本次资料未作规定,属于咨询时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说明的部分。
二、建议按同一事项、同一期间分组的核对清单
| 建议准备的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认定结论、过错分析、办案单位与日期是否与后续材料一致(第六十四条) |
| 认定书送达凭证 | 收到时间,以及随附告知的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与期限(第六十五条要求在三日内送达并告知);可用来说明后续沟通的时间起点 |
| 查阅、复制的事故证据材料 | 第六十五条明确当事人收到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可用于比对认定书的成因分析 |
| 保单、定损单、医疗票据、误工与护理凭证 | 与计算表各分项一一对应,核对项目是否重复、是否遗漏、期间是否衔接 |
| 自行核算的对照表 | 把认定结论、计算表栏目、己方凭证三列并排,标出差异项及差异所在环节 |
整理顺序上,建议先核对认定书与送达凭证的日期、文号、办案单位是否一致,再逐栏核对计算表与原始票据的数额和期间,最后把差异集中成一页说明。这只是便于咨询时讲清事实的整理方法,不构成任何法定提交顺序或义务。
三、咨询时说清费用边界与拟议范围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人与律所之间协商确定的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需分别核实。另需注意,《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该条针对的是查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的必要合理费用,不能据此推定律师费由保险公司负担。
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前,可以先说明事故认定所处阶段、计算表由谁出具、差异集中在哪些分项,并携带上述原件供核对;具体承接安排、承办人员与收费,以与律所当面或书面确认为准。
主要出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第六十四条(2015年4月24日第三次修正,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bgt/art/2023/art_4c715a53f3d4402c89f62ae77809f638.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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