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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邯郸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前如何核对遗嘱形式要件中见证人资格的材料

在邯郸准备就遗产继承事宜咨询律师之前,核对“见证人资格”材料可以分三步走:先确认这份遗嘱属于哪种形式,打印遗嘱适用“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要求;再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逐项排查每位见证人是否属于“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三类人员;最后把见证人的身份材料、与继承人及受遗赠人的关系材料、到场与签名日期的材料分组整理,带着原件去核对。这一步属于咨询前的自行整理,不是法定程序,也不产生对遗嘱效力的认定,遗嘱是否有效需结合原件和具体事实进一步核实。需要提前把材料理清,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说明基本情况,再决定咨询时携带哪些原件。

一、先分清遗嘱形式,再确定核对哪一类见证人材料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遗嘱形式不同,对见证人的要求也不同,材料准备的重点也随之变化。

关于打印遗嘱,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关于口头遗嘱,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见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其材料以公证机构存档为主,本文不展开。其他形式的遗嘱,本次可核对的资料未收录对应条文,如涉及,需另行查阅法条原文后再准备材料。

以上条文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转载的民法典全文: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二、见证人资格:按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三项逐一排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项,关于行为能力与见证能力。 需要核对的对象是每位见证人本人,看其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属于“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可以准备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户籍信息;如见证人曾有相关就医记录,可在咨询时如实说明并按需提供。是否属于“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要结合具体情形核实,仅凭年龄大小、身体状况外观自行下结论,容易出现偏差。

第二项,关于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 需要核对的是每位见证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确认其本人是否属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用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登记材料,以及遗嘱中涉及受遗赠的条款来比对。整理时要注意同一人可能同时出现在“见证人”和“继承人”两个位置,逐个对应比逐句阅读更可靠。

第三项,关于利害关系。 需要核对的是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可以先梳理亲属关系、共同经营、债权债务往来、雇佣或者长期照护等线索。本次资料未对“利害关系”的具体范围作出界定,哪些关系达到需要排除的程度,要结合事实进一步核实;仅凭“认识”“同村”“同事”就下结论并不稳妥,仅凭没有亲属称谓就认为不存在利害关系同样不够。

三、咨询前建议整理的材料与各自能核对什么

下表是整理建议,用于帮助把现有事实说清楚,不是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也不构成对遗嘱效力的判断。是否提交、提交哪些,可与律师沟通后确定。

材料 能核对的要点 整理提示
遗嘱原件(含全部页码、附件) 页数是否完整、每页有无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每页有无年、月、日 按页码顺序排列,不抽页、不重新装订,复印件与原件分开存放
各见证人的身份证明 见证人身份是否真实、人数是否达到两个以上、是否同一人被重复计算 每位见证人单独一份,标注其在遗嘱上签名的页码
亲属关系材料(户口簿、婚姻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等) 见证人是否属于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线索 同一组关系用同一份材料对应,避免材料与人对不上
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来往的线索材料(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如有) 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线索 只整理与见证人有关的往来部分,并注明时间
见证过程材料(现场照片、视频、在场人陈述等,如有) 见证人是否在场见证、签名与日期是否形成于同一过程 注明形成时间、拍摄人或记录人、保管人
遗嘱人相关医学材料(如有) 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状况 按就诊时间排序,说明与遗嘱日期的对应关系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继承开始的时间点、遗嘱形成时间与死亡时间的先后 与遗嘱上记载的日期对照

四、“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具体核对方法

打印遗嘱的原文要求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核对时建议按同一维度逐页比对,避免把不同维度混在一起看:

  • 页数与连续性:遗嘱共几页,现有材料是否缺页,页码是否连贯;
  • 每页签名:遗嘱人签名是否出现在每一页,每位见证人签名是否出现在每一页;
  • 每页日期:年、月、日是否完整,是否只写了年份或月份;
  • 人数对应:见证人是否达到两个以上,签名能否对应到具体的自然人;
  • 一致性:各页所注日期是否一致,签名字迹是否清晰可辨。签名是否本人所签,需要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可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相关费用属于第三方费用。

这一环节最容易出现的偏差,是把“末页齐全”当成“每页齐全”;签名与日期分散在不同页出现的情形,也建议单独记录,避免在咨询时遗漏。

五、录音录像遗嘱与口头遗嘱的见证人材料差别

录音录像遗嘱的材料重点在原始载体:核对录音录像中是否记录了每位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载体是否为原始存储介质、有无剪辑痕迹,属于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项。

口头遗嘱的适用前提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核对时除了见证人人数与身份,还要同时确认危急情况是否存在、事后是否已经消除;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这一条件属于法律明文规定,材料整理时应把时间线单独列明。

六、到所咨询时的沟通顺序与费用边界

带原件到所沟通时,可以先说明遗嘱形式与见证人人数,再说明每位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关系,最后说明争议焦点和已经掌握的材料。这样安排便于律师快速判断需要补充核实的事项,也便于判断哪些材料需要进一步取证。

费用方面,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应分开看待。本次资料没有邯郸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无法给出具体金额;具体收费方式、服务范围可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材料中约定清楚。哪些工作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同样可以协商确定。

本文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施行的民法典条文回答,未涉及邯郸地方性特别规定。涉及当地公证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的具体办理要求,需另行向相应机构核对。

如果手上的遗嘱涉及多位见证人、多页签名或者见证人与继承人关系复杂,可以拨打4009003957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先说明遗嘱形式、见证人人数与关系线索,再按上面的分组整理材料,咨询时逐项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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