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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征地拆迁律师咨询:征收范围图版本号与公告附图不一致,咨询应先核对哪版附图?

征收范围图版本号与公告附图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对 已经正式发布、且与您当前所处程序阶段相对应的那份公告所附附图 ,把公告的发布机关、公告文号、发布日期和附图版本号作为一组信息一并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去比对另一版附图的来源和形成时间。征收范围是征地各阶段公告的法定载明内容,公告附图属于行政机关对外公开的正式载体,因此核对的…

征收范围图版本号与公告附图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对已经正式发布、且与您当前所处程序阶段相对应的那份公告所附附图,把公告的发布机关、公告文号、发布日期和附图版本号作为一组信息一并记录;在此基础上,再去比对另一版附图的来源和形成时间。征收范围是征地各阶段公告的法定载明内容,公告附图属于行政机关对外公开的正式载体,因此核对的主线应当围绕公告展开。

一、先确定“哪一版是公告所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2019年第三次修正,2020年1月1日施行,https://fgs.moa.gov.cn/flfg/202007/t20200716_6348746.htm)。

据此,核对时可以先确认:手中那份带版本号的图,是否就是某次公告一并发布、并在村(镇)范围内公开的那一份。如果两份图分属不同公告、不同日期,版本号不同本身并不必然说明其中一份有误,需要结合公告主体和公告时间分别核对。

二、按程序阶段对应附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收范围在各阶段公告中的载明分别作了规定(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年9月1日施行,https://www.mee.gov.cn/zcwj/gwywj/202107/t20210730_852178.shtml):

程序阶段 公告类型 与征收范围有关的法定内容
征收启动阶段 征收土地预公告 第二十六条: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方案拟定后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第二十七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内容”;第二十八条: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批准征收后 征收土地公告 第三十一条:“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

因此,核对顺序可以按您目前收到的文书来定:收到预公告的,先核对预公告所附范围图;进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阶段的,先核对方案公告所附范围图;已经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先核对征收土地公告公布的范围。跨阶段比对时,重点看范围边界是否发生位移、版本号是否与各自公告对应,而不是只比较版本号数字的大小。

三、咨询前的材料整理建议

建议把以下信息按同一事项分组整理,便于律师判断版本差异的性质:

  • 每份公告的原件或照片,包括发布机关、文号、发布日期、公告期限;
  • 每份公告所附范围图的图名、版本号、制图日期、比例尺及图例;
  • 两份图之间边界不一致的具体位置,可用文字描述或标注差异段落;
  • 您房屋、承包地在该图上的位置及对应权属材料。

这些整理有助于把“版本号不同”还原为“哪一次公告、哪一版图、哪一处边界”的具体问题。版本号差异本身不直接产生某种法律后果,是否影响补偿登记、协议签订或后续程序,需要结合该图是否属于正式公告组成部分、公告发布主体与日期进一步核实。

如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的调查登记与新建扩建限制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与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体系不同,咨询时应先说明土地性质。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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