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阿勒泰地区咨询厂房拆迁律师费用时,如果评估机构按建筑面积报价、而图纸标注的跨度并不相同,报价不能只看一个“建筑面积”数字。应先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评估侧的测量依据,至少要核对权属证书与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征收调查和实地查勘记录、评估报告对建筑结构与评估方法的说明。图纸跨度与建筑面积不一致时,跨度是否单独影响计价,本次资料没有给出统一规则,需要向评估机构书面确认其报价口径,并另行核对阿勒泰当地律师收费信息。
一、先分清律师服务费与评估费
律师服务费对应法律服务,评估费对应评估机构的评估服务,两者支付对象和合同依据不同,不宜混在一份报价里比较。
评估费的收取方式,应在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中写明。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等事项。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诉讼过程中因评估发生的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二条,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该条适用于诉讼过程中的评估等费用,不能直接套用到征收阶段的评估委托。
律师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和计费方式,本次资料没有提供阿勒泰地区的统一标准或律所报价,不能据此给出具体数额。咨询时应要求律所书面说明服务范围,例如是否包含评估报告异议、复核评估、行政复议或诉讼等阶段,以及各阶段如何计费。这是核对报价的建议,不是法定委托条件。
| 费用项目 | 支付对象 | 本次资料能支持的核对重点 |
|---|---|---|
| 律师服务费 | 律师事务所 | 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阶段和计费方式;本次资料无当地具体标准 |
| 征收评估费 | 评估机构 | 看评估委托合同是否载明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
| 诉讼中的评估费 | 有关评估机构 | 由当事人直接支付,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二、按建筑面积报价时,测量依据的核对顺序
第一,核对权属证书和登记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因此,评估报价中的面积口径,先要说明取自哪一份权属材料。
第二,核对征收调查和实地查勘记录。该办法第九条要求评估对象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第十二条要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拍摄影像资料、做好查勘记录,并由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估价师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图纸标注跨度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可以通过查勘记录和影像资料对照,但查勘记录本身不当然决定计价方式。
第三,核对评估考虑因素和评估方法。该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第十三条规定,估价师应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作适用性分析后选用。钢结构厂房的跨度属于建筑结构描述的一部分,但本次资料没有规定跨度必须单独作为计价单位。
三、图纸跨度不同,报价应问清什么
不建议仅以“图纸跨度不同”直接否定按建筑面积报价。更稳妥的做法,是要求评估机构书面说明:报价的计量单位是建筑面积还是分项结构工程量;面积取自权属证书、登记簿还是实测;跨度差异是否已经体现在建筑结构评估、造价测算或工作量中;评估委托合同是否载明评估对象范围和费用收取方式。
如果对评估报告有疑问,可以要求出具报告的评估机构作出解释和说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这是对评估结果的救济程序,不是对律师费报价的异议程序。
准备咨询材料时,建议把同一栋厂房的权属证书、登记簿、图纸、实地查勘记录、评估报告和面积计算表放在一起对照,并注明同一评估时点。若咨询目标是确认阿勒泰地区律师收费的具体金额,本次资料不足,应另行核对当地收费公示和律所书面报价,不宜用评估机构的按面积报价推算律师费。
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地方政府网站转载: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