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追讨工资、加班费等劳动报酬的案件中,风险代理不能作为收费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请求给予劳动报酬的案件被明确列入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的范围;该项以“案件”为对象,未按劳动仲裁、诉讼等阶段作区分。因此,“风险代理和固定收费哪种更划算”的比较,在讨薪案件中可比较的方案仅限于固定收费等非风险代理安排。你需要核对的对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服务项目、覆盖的程序阶段、费用总额、付款节点,以及是否存在与回款挂钩的补充收费条款。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以在你整理好委托合同和欠薪材料后,协助核对收费条款与请求事项是否对应。
先确认请求性质:讨薪案件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四项的原文是:“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这段规定有三层需要落实到你的具体情况中。第一层是案件类型:条文把“请求给予……劳动报酬的案件”与工伤赔偿、社会保险待遇等并列,纳入禁止范围。你请求支付工资、加班费等是否属于条文所称“劳动报酬”,需要结合请求项目和基础法律关系核对;从条文用语看,以劳动报酬为请求内容的案件正是第四项规范的对象。第二层是行为方式:条文同时禁止“实行或者变相实行”。合同里出现“按回款比例提成”“执行到位后补付提成”“先收低费、到账后再按比例加收”等与回款金额挂钩的安排,可能落入“变相实行风险代理”的核对范围,具体是否属于变相,需要看合同条款如何表述、费用如何计算。第三层是程序阶段:条文没有把禁止范围限定在某一程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均应按案件类型判断,不能通过分阶段签约规避。
因此,你在天津咨询讨薪律师收费时,可以先看委托合同有没有出现“风险代理”字样,再看收费条款是否与“最终回款金额”挂钩。两项中任何一项出现,都需要进一步核对合同性质。
固定收费方案要落到合同条款
讨薪案件可以采用固定收费或其他非风险代理的计费安排,具体采用哪一种、费用多少,由你与律所在书面委托合同中约定。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天津市律师服务收费的地方标准或具体报价,本文不推算具体金额;你需要核对的是合同条款是否把费用边界写清楚。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十五项,省级律师协会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制定律师事务所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和示范文本,明确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载明的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费标准应当考虑的因素等事项,但不得直接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这一项可以用来说明:如果天津市律师协会发布了相关示范文本或指引,它可以作为核对合同“服务项目写得全不全”的参考,但它本身不是当地统一价目表,不能直接当作报价依据。
核对固定收费条款时,可以按下面几个项目逐条对照:
| 核对项 | 具体看什么 | 能核对什么问题 |
|---|---|---|
| 服务项目 | 是否写明代写仲裁申请书、立案、开庭、调解、一审、二审、执行等具体工作 | 报价对应的服务范围是否完整 |
| 程序阶段 | 费用覆盖仲裁、一审、二审、执行中的哪些阶段,跨阶段是否另计费 | 不同报价是否在同一阶段范围内比较 |
| 费用总额与付款节点 | 总额是否固定,签约、立案、开庭、结案等节点各付多少 | 首期付款低是否意味着总费用低 |
| 回款挂钩条款 | 是否存在按到账金额、执行到位金额计算或加收的费用 | 是否可能构成变相风险代理 |
| 第三方费用 | 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公告费、差旅文印费等由谁垫付、如何结算 | 律师服务费之外还可能支出什么 |
| 解除与结案安排 | 调解结案、撤诉、合同解除时费用如何处理 | 程序提前结束时费用是否可预期 |
表格中的项目是建议核对的内容,不是法定必须逐项写入的条款;每一项写清楚,目的是让你在签约前知道费用对应什么工作、在什么阶段支付、回款后是否还会增加。
混合请求时,风险代理比例上限只在允许的范围内有意义
如果同一委托中还包含其他性质的请求,需要按请求项目分别判断是否属于第四项的禁止范围;只有不属于禁止范围的部分,才涉及风险代理约定。对于可以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六项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司发通〔2021〕87号第六项,同上出处)
这组分档要连带计算基数一起看:比例的计算基数是“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并且限制的是“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不是每一个环节都可以单独按上限再收一遍。需要说明的是,这组比例不适用于讨薪案件;把它列出来,是为了让你在核对合同时能分辨对方引用的比例和计算基数是否用在了错误的案件类型上。讨薪案件中出现按标的额比例收取且与回款挂钩的条款,仍应回到第四项判断,不能因为比例没有超过上述上限就认为可以约定。
把“划算”拆成同一维度比较
在讨薪案件中,可比较的是不同非风险代理报价之间的差异。比较时建议把报价拆成同一维度,避免只比第一笔付款:
第一,总费用是否确定。固定总额在签约时即可确定;按阶段分别计费的,需要把各阶段费用相加后再比较,不能拿“仲裁阶段报价”直接对比“仲裁加一审的打包报价”。
第二,覆盖阶段是否完整。只报仲裁阶段的价格与包含仲裁、一审、执行的价格,数字高低不能直接说明哪个更省,先看两份报价覆盖的工作是否相同。
第三,回款后是否还有费用。讨薪案件禁止风险代理,合同中任何与到账金额、执行到位金额挂钩的补充费用,都需要单独标出并向律所核对性质。
第四,第三方费用是否单列。律师服务费与向仲裁机构、法院缴纳的费用,以及鉴定、评估、公告等可能发生的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建议在合同中分别列明金额或计算方式、由谁垫付、如何结算,再把各项相加比较总支出。
第五,服务内容是否对应你的需求。是否包含调查取证、财产保全申请、执行申请等具体工作,会直接影响费用对应的工作量;这些内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合同写明为准。
按这五个维度并列核对,你得到的是“同一服务范围、同一阶段、同一费用口径”下的比较结果;不同口径的报价放在一起,数字高低说明不了划算与否。
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
建议把材料按“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同一期间”分组,出现名称、金额或日期不一致时先标注,再向律所询问,不预设哪一方有错。可以整理:
- 委托代理合同及附件。核对收费条款、服务范围、覆盖阶段,以及是否附有风险代理告知文本或专门的风险代理合同。
- 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核对收款主体与合同中的律所名称是否一致、款项性质写的是律师服务费还是其他费用。
- 仲裁申请书或起诉状、受理通知、开庭通知、裁决书或判决书。核对当前程序阶段和请求事项,判断收费条款对应的阶段是否与实际程序一致。
- 工资条、考勤记录、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核对欠薪主体、欠薪期间和金额,这些事实影响请求项目的表述。
- 与律所的沟通记录。核对口头说明的收费方式与书面合同条款是否一致;不一致时,以书面合同为基础进一步询问。
这些材料的作用是让收费核对有具体对象:合同告诉你约定了什么,付款凭证告诉你实际付了什么,程序文书告诉你费用对应到哪个阶段,欠薪材料告诉你请求属于什么性质。材料分组整理后,再与律所逐项对照,比只问“总共多少钱”更容易发现费用边界上的差异。
如果你手上的合同已经出现“按回款比例”“执行到位后提成”等表述,或者费用条款与请求事项对不上,可以把合同收费页、付款凭证和仲裁或诉讼文书放在一起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可协助核对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涉及天津市律师协会示范文本或具体报价的,仍需以你拿到的书面文件和律所确认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