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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交通事故律师咨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认定书和病历怎么带

在天津处理交通事故后准备律师咨询,材料准备的核心是两份:交警送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完整病历。携带方式上,建议认定书带原件并备复印件,现场以原件核对记载事项、以复印件留档;病历带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案专用章的完整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带原件,影像胶片和报告一并带上。

在天津处理交通事故后准备律师咨询,材料准备的核心是两份:交警送达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完整病历。携带方式上,建议认定书带原件并备复印件,现场以原件核对记载事项、以复印件留档;病历带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案专用章的完整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带原件,影像胶片和报告一并带上。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前可以先确认时间与材料清单,但材料是否齐全最终仍要按具体案情判断。

一、认定书:先核对记载事项,再核对送达与签收

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咨询中最基础的书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

带到咨询现场后,可以按上述五项逐项对照。核对的重点不在文字长短,而在信息是否完整、责任表述是否明确、作出认定的部门与日期是否清楚、交警签名或盖章及事故处理专用章是否齐备。任何一项记载存在疑问,都可以在咨询时单独列出,由律师结合事故经过判断该疑问对后续主张的影响。缺项能否补正、如何补正,需要向作出认定的交警部门核实,不宜仅凭文本缺失直接推定认定书无效。

第二层核对是送达与签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同上,第六十五条)该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明确,一、二、三、五、十日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因此条文中的“三日”按工作日理解。咨询时可以带上送达回证、签收记录或邮寄凭证,把签收日期与文书制作日期并列写明,便于判断告知的权利和期限从哪一天起算。

第六十五条同时提供了一条材料补充路径:收到认定书后,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证据材料,复制件应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现场照片、现场图、询问笔录、车辆检验材料等,都可以据此申请复制后一并带到咨询中。涉及证人要求保密或者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这部分能否取得需另行核实。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不是认定书而是其他事故处理文书,也可以一并带上,并说明取得时间和出具部门。

二、病历:完整性与来源比页数更重要

病历在交通事故咨询中承担两类作用:一是证明伤情、诊疗过程与事故时间之间的对应关系;二是作为后续伤残鉴定、误工护理等主张的基础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把书证、鉴定意见等列为证据种类,并明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病历属于书证,来源和形式直接影响其被采信的程度。

携带病历建议区分来源:住院病历到医院病案室申请复印,并要求加盖病案专用章,内容通常包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检验检查报告;门诊病历带原件,若为电子病历可打印后请医院盖章确认;影像资料带胶片或电子文件,并与影像报告一一对应。把门诊、住院、复查按时间顺序排列,附一页简单目录,注明每次就诊的医院、科室和日期,咨询时能明显提高沟通效率。

病历与鉴定程序直接相关。《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2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1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这说明鉴定所需的案件材料由鉴定人查阅、复制,病历是否连续、是否盖章、影像与报告是否匹配,都会影响鉴定材料的可用性。咨询阶段先把这些基础问题处理掉,比事后补材料更省时间。

如果案件已进入诉讼,鉴定的启动方式还需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理解: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而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咨询时案件处于哪个阶段,会决定病历是用于协商、鉴定还是诉讼举证,这一点可以在咨询中说明。

三、建议一并整理的材料与核对维度

以下材料属于建议整理范围,是否必需由承办律师结合案情确定,并非法定必交清单:

材料 可以核对什么 携带方式建议
事故认定书 五项记载、交警签名盖章、专用章、送达日期与签收 原件核对,复印件两份留档
住院病历 病案专用章、诊疗连续性、伤情与事故时间的对应 病案室复印件,附目录
门诊病历与诊断证明 复查记录是否衔接、诊断表述是否一致 原件或盖章打印件
医疗费票据与清单 票据姓名、日期与病历记录是否对应 原件,按时间排序
影像胶片与报告 报告结论与胶片是否对应、有无缺页 原件或电子文件
身份与车辆、保险材料 当事人、车主、被保险人主体是否一致 复印件
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 与认定书记载的事故经过是否吻合 原始载体加备份
误工、护理、交通票据 期间与病历休养建议是否衔接 原件加说明

整理时把握一条方法: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金额、原件来源要能互相对上。姓名不一致、日期断档、票据与病历对不上,都是咨询中需要优先说明的问题。

四、费用边界与委托文件

咨询中如涉及费用,建议把三类支出分开核对:律师服务费属于与律所协商确定的事项,服务范围、计费方式、是否包含鉴定陪同与开庭,宜以书面约定写明;诉讼费由法院按规定收取,以法院通知为准;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收取,属于第三方费用。本次资料未提供具体收费标准和地方统一价格,任何口头概数都不宜作为依据,需要向律所、法院、鉴定机构分别核实。

咨询后如决定正式委托,授权文件的形式要件可以提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授权范围写到什么程度,属于与律所协商的内容,可以结合咨询结论确定。

五、咨询前还需自行核对的事项

带到现场之前,建议再确认四件事:认定书的签收日期与文书制作日期是否都记录清楚;病历是否已加盖病案专用章、有无缺页;医疗费票据与病历日期能否逐条对应;是否存在多份不同时间出具的文书或报告。这些核对不影响咨询的进行,但能让律师更快判断材料链条的完整程度。对于尚未取得的材料,例如需要向交警部门申请复制的证据材料,可以在咨询时说明取得进度,由律师提示下一步的取证方向。

天津交通事故的咨询准备,实质是把“事实”和“证明事实的材料”分开摆放:认定书说明事故经过与责任记载,病历说明伤情与诊疗过程,票据与影像补足细节。三者对得上,沟通成本就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就材料清单、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需要进一步确认的,可以拨打该号码沟通。

参考来源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九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6/content_5079881.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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