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价单上出现“评估复核”却没有写工作范围时,咨询律师函代写费用,先要把这四个问题问清楚:这项“评估复核”具体做什么、交付什么成果;它算在律师服务费里还是作为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另计;律师函本身的撰写、修改、发送是否包含在同一报价内;收费清单、付款账户和票据如何对应。北京地区的律师函代写费用同样由各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无法从“代写”两个字推定统一价格,需要以书面报价与委托约定为准。
一、先问“评估复核”对应哪些具体工作
建议把“评估复核”逐项确认:复核对象是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对方来函,还是第三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由谁完成;是否出具书面复核意见;与律师函正文的撰写、修改、发送是不是同一项服务;完成时限如何安排。这些内容写进报价单附注或服务范围说明,报价才有比较基础。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工作范围不清楚,上述因素就无从对应,费用也就难以核对。
委托范围本身也建议落到书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规定:“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据此,可以同律所协商,明确本次是仅代写律师函,还是将评估复核、发送、后续跟进等分别列明,逐项约定。
二、再问费用性质: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分开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项同时列举,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咨询时应追问:评估复核如涉及第三方机构收费,是否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是否需另行支付、由谁垫付、凭证如何取得。该项以“等费用”列举,评估类费用的具体归属以律所说明和双方约定为准,不宜自行推定。
三、付款与票据环节同样值得核对
同一文件第九项要求律师事务所执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咨询时可以确认收款账户是否为律所账户、开具何种票据,并留存收费清单与委托合同。
咨询时可照着问的几项
| 追问项 | 核对用途 |
|---|---|
| “评估复核”的对象、承办人、成果形式 | 判断是否属于律师函代写服务的组成部分 |
| 该项是否单独计费、计入服务费还是代付费用 | 避免同一工作重复计价 |
| 第三方机构收费由谁支付、凭证形式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
| 律师函修改、发送、后续跟进是否包含 | 明确交付边界 |
| 付款账户、票据类型、收费清单 | 对应统一收费与合法票据要求 |
| 承办律师与完成时限 | 与委托约定保持一致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资料介绍其业务方向包括合同、法律顾问等一般业务,并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该所是否承接具体的律师函代写及评估复核事项、如何计费,需向律所核对后以委托约定为准。该所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主要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第九项,官方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