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先把“谁在咨询的授权”和“签约主体、发薪主体与劳动者的关系材料”分开传,不必在首轮就把全部案件材料一次性提交。劳动者本人咨询、劳动者委托他人代咨询、公司经办人代表公司咨询,三种主体所需的授权不同;尚未进入仲裁或诉讼的,可先传主体关系材料,已经进入程序的,再补充程序文书和送达记录。所有材料主要用于核对:签约公司、发薪公司、实际用工管理方分别是谁,咨询人是否有权代表相应主体披露信息。具体先传哪一项、能否仅凭一方授权先行咨询,可与律所确认。
一、按咨询主体准备授权材料
| 咨询情形 | 建议先传的材料 | 主要核对对象 |
|---|---|---|
| 劳动者本人咨询 | 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亲友、同事代咨询,建议提供授权委托书,写明授权事项、期限、是否允许代交材料及披露工资、社保等信息,并附双方身份证明 | 咨询人是否获得劳动者本人授权,授权范围是否覆盖线上咨询 |
| 公司一方咨询 | 签约主体和发薪主体分别出具授权书或情况说明,写明授权代表哪个公司、咨询事项范围、能否提供工资考勤数据;经办人身份证明 | 经办人代表的是签约公司、发薪公司,还是两者均获授权 |
| 两主体关系说明 | 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社保或个税记录、考勤及工作沟通记录;如涉及关联公司、外包、派遣等,可提供相应说明 | 签约、发薪、日常管理是否指向同一主体,两公司之间是何关系 |
公司签约人与发薪主体不同时,建议分别取得签约主体和发薪主体的授权或书面说明,避免把一方授权误认为覆盖另一方。授权书可写明授权事项、期限、信息披露范围和是否允许律所联系相关公司;这些属于材料整理建议,是否必须提供及提交顺序以律所接收要求为准。
二、线上咨询的材料整理顺序
可以先传授权和身份材料,再传能显示两主体关系的核心材料,最后根据程序阶段补充仲裁或诉讼文书。这样安排便于律所先判断咨询主体和材料来源,再核对签约主体、发薪主体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若已进入仲裁或诉讼,可再补充受理通知、开庭通知、送达记录等程序文书,用于核对程序中的主体名称与签约、发薪主体是否一致。上述顺序是咨询准备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也不代表对用工主体的最终法律判断。
线上咨询本身是否收费、材料预审是否纳入咨询服务范围,可与律所协商确认。正式委托后,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等费用应区分。资料中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该意见第九项还明确,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来源: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资料显示,其既有业务资料涉及劳动争议等主题,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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